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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03 | 来源: 张维迎博客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在争论公有好还是民营好的时候,我们过去的标准就是问哪种所有制有利于经济发展,我认为这是不够的,我们不能只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理解民营企业的价值,如果这样来理解的话,我们随时可能否定民营企业,甚至把民营企业收归国有,因为任何情况下,有些人总能找到理由说民营企业不利于经济发展。
我们应该认识到,自由创业、自由创新、自由交易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包括从事金融行业都是人类的基本权利,我们不可以以任何其他的理由剥夺它们。
(作者为中国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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