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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05 | 來源: 環球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郭伯雄 | 字體: 小 中 大

4月5日下午,官方媒體發布消息稱,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賄犯罪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這距離2015年4月9日郭伯雄因涉嫌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的時間將近壹年。2015年7月30日,郭伯雄被開除黨籍,對其涉嫌嚴重受賄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郭伯雄從接受組織調查到提起公訴的時間,比另壹位與他地位相當的軍中“大老虎”徐才厚,長了將近4個多月。這多出來的時間主要在軍事檢察院對郭伯雄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過程中。徐才厚用了將近4個月時間,而郭伯雄用了8個多月。
偵查過程主要內容是什麼?軍事檢察機關負責人在就郭伯雄涉嫌受賄犯罪案件相關問題答記者問中表示,“偵查中,軍事檢察院以對法律和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依法開展偵查工作,依法查扣涉案款物,詢問相關證人,廣泛調查取證,獲取了大量證據;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郭伯雄,其對涉嫌受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組織調查。同年6月30日徐才厚被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同年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不過,兩人將要面臨的結局不同。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終末期,全身多發轉移,多器官功能衰竭,醫治無效在醫院死亡。由於徐才厚病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不起訴,其涉嫌受賄犯罪所得依法處理。
而接下來郭伯雄將將接受法律的裁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拾六條之規定,郭伯雄涉嫌受賄犯罪案移送審查起訴後,軍事檢察院公訴部門將依法進行審查,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
此外,郭伯雄和徐才厚案的另壹個差別在於,罪名不同。“軍事檢察院依法查明,郭伯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或調整提供幫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而在徐才厚的案件中,“軍事檢察院偵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晉升職務提供幫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
郭伯雄的案件中少了“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這意味著郭伯雄案涉及到買官賣官,而徐才厚謀利的范圍明顯更大,比如工程承包,後勤項目。
與徐才厚案件相同的是,軍事檢察機關明確,“ 郭伯雄家人及其他涉案人員涉嫌犯罪的,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依法處理,絕不姑息。“2015年2月,郭伯雄兒子浙江省軍區副政委郭正鋼因涉嫌違法犯罪,軍事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偵查。2016年4月5日,官方發表的評論稱, 郭伯雄和徐才厚把黨紀軍規當兒戲,許多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擅作主張,把個人“私貨”摻進組織決定,插手下級職權范圍內事務。他們任人唯親、賣官鬻爵,把手中權力當作聚斂錢財、收買人心的工具,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他們身居高位不思作為,未盡練兵備戰、建設改革之責,反而滋生助長形式主義等不良風氣。
2016年3月2日,中央軍委副主席許其亮在出席中央軍委紀委擴大會議時表示,徹底肅清郭伯雄、徐才厚案件流毒影響。-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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