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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07 | 来源: 澎湃新闻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重庆淫官 | 字体: 小 中 大
一审判决认定,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间,他们在湖南衡阳、永州、长沙等地作案13起,敲诈8人得手40余万。
这8人中,被敲诈金额最多的是衡阳县的蒋某某,共计10万元。衡阳市纪委副书记肖秀文曾就此案向媒体表示,被敲诈的衡阳官员一共有7人,“还有一个局长,这个事情发生后,我们还没查时就意外出车祸死了,所以没有追究责任”。这个“没有追究责任”的官员就是蒋某某。
2010年10月,遭遇敲诈的常宁市劳动局局长尹文向警方报案,唐国清等人的行径败露。
据《南方周末》报道,尹报案后,李毅等人依然不断催其“花钱消灾”。2011年6月,李毅将不雅视频通过彩信发至尹文手机上,索要钱财。6月底,尹文向指定账号汇款5000元钱。
遭遇敲诈的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党委书记刘洪汉,得知公安机关查获了视频后,找到了耒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蒋青兰,通过其向常宁相关办案民警行贿以求销毁相关视频。
2011年7月,常宁警方将李毅抓获,发现李手里有一本衡阳市领导通讯录。
据《新京报》报道,当年常宁警方 “最初办案时”自始至终只抓获了李毅、唐国清、李旭三人。该团伙中,漆建国、姜春艳、龙明珠三人则没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公诉机关只公诉了“尹文被敲诈勒索案”一起案件。
最终,唐国清、李毅因敲诈勒索罪于2011年12月被常宁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缓刑,李旭于2012年7月被判处缓刑。
缓刑后继续作案,敲诈所得按比例分成
事实上,就在案件侦查期间及判刑之后,唐国清等人依然在四处作案,甚至扩充了队伍,走出了湖南。判决书显示,2011年3月之后,胡艺馨、张秋英等5人加入,继续以同样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到2013年10月间,他们先后在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地作案28起,其中7起未遂,涉案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在此期间,唐国清、漆建国作为组织者,安排姜春艳、龙明珠、胡艺耀、张秋英、侯雨兵引诱被害人并偷拍性爱视频,每偷拍到一个视频,唐、漆二人便支付几千元到一万元不等的报酬。漆建国负责将性爱视频制作成光盘,伍玉平、王育华将光盘送给被害人,然后唐、漆二人进行敲诈,敲诈所得减去开支后,由唐国清、漆建国按55%、45%的比例分成。
2013年底,衡阳市纪委主导对此案重新调查。据《新京报》报道,2013年底,衡阳市纪委在查办其他案件时发现,衡阳市卫生局原局长赵安民曾于2010年遭录像、敲诈。相关部门很快发现,赵安民被敲诈案与尹文被敲诈案是同一犯罪团伙所为。常宁警方当年即得知尹文、康俊良、刘洪汉及永州市两名官员同被敲诈勒索,但并未上报衡阳纪检部门。
被敲诈官员姓名均被隐去
一审法院认定,唐国清团伙作案43起,其中12起敲诈未遂,未遂的原因是被害人未给钱。
31起敲诈成功的案件中,长沙成为该团伙的“主战场”,其中有20起偷拍视频发生在长沙的酒店宾馆内,其中不乏知名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
澎湃新闻注意到,到目前为止,只有衡阳市纪委公布了对涉案的6名官员的处分,其他地方未公布对涉案官员的处理情况。在判决书中,该案中被敲诈的以官员为主的涉案人以受害人身份出现,具体名字、职务等身份信息均被隐去,取而代之的均是段某某、赵某某、曹某甲、陈某乙、刘某丙这类的模糊姓名。
该案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为了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有时判决文书中隐去姓名是合理的。对于判决书中能否隐去被害人姓名,并无相关法律明确规定。
但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认为,虽无明确法律规定,但从法律文书的真实性考虑,被害人的姓名不应隐去。周雷说,判决书界定的是一个基本事实,被害人姓名不明的话,基本事实就无法界定了。-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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