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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07 | 來源: 澎湃新聞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重慶淫官 | 字體: 小 中 大
壹審判決認定,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間,他們在湖南衡陽、永州、長沙等地作案13起,敲詐8人得手40余萬。
這8人中,被敲詐金額最多的是衡陽縣的蔣某某,共計10萬元。衡陽市紀委副書記肖秀文曾就此案向媒體表示,被敲詐的衡陽官員壹共有7人,“還有壹個局長,這個事情發生後,我們還沒查時就意外出車禍死了,所以沒有追究責任”。這個“沒有追究責任”的官員就是蔣某某。
2010年10月,遭遇敲詐的常寧市勞動局局長尹文向警方報案,唐國清等人的行徑敗露。
據《南方周末》報道,尹報案後,李毅等人依然不斷催其“花錢消災”。2011年6月,李毅將不雅視頻通過彩信發至尹文手機上,索要錢財。6月底,尹文向指定賬號匯款5000元錢。
遭遇敲詐的耒陽市發展和改革局原黨委書記劉洪漢,得知公安機關查獲了視頻後,找到了耒陽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蔣青蘭,通過其向常寧相關辦案民警行賄以求銷毀相關視頻。
2011年7月,常寧警方將李毅抓獲,發現李手裡有壹本衡陽市領導通訊錄。
據《新京報》報道,當年常寧警方 “最初辦案時”自始至終只抓獲了李毅、唐國清、李旭叁人。該團伙中,漆建國、姜春艷、龍明珠叁人則沒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公訴機關只公訴了“尹文被敲詐勒索案”壹起案件。
最終,唐國清、李毅因敲詐勒索罪於2011年12月被常寧市人民法院分別判處緩刑,李旭於2012年7月被判處緩刑。
緩刑後繼續作案,敲詐所得按比例分成

事實上,就在案件偵查期間及判刑之後,唐國清等人依然在肆處作案,甚至擴充了隊伍,走出了湖南。判決書顯示,2011年3月之後,胡藝馨、張秋英等5人加入,繼續以同樣的方式進行敲詐勒索。到2013年10月間,他們先後在湖南、湖北、江蘇、浙江等地作案28起,其中7起未遂,涉案金額共計200余萬元。
在此期間,唐國清、漆建國作為組織者,安排姜春艷、龍明珠、胡藝耀、張秋英、侯雨兵引誘被害人並偷拍性愛視頻,每偷拍到壹個視頻,唐、漆贰人便支付幾千元到壹萬元不等的報酬。漆建國負責將性愛視頻制作成光盤,伍玉平、王育華將光盤送給被害人,然後唐、漆贰人進行敲詐,敲詐所得減去開支後,由唐國清、漆建國按55%、45%的比例分成。
2013年底,衡陽市紀委主導對此案重新調查。據《新京報》報道,2013年底,衡陽市紀委在查辦其他案件時發現,衡陽市衛生局原局長趙安民曾於2010年遭錄像、敲詐。相關部門很快發現,趙安民被敲詐案與尹文被敲詐案是同壹犯罪團伙所為。常寧警方當年即得知尹文、康俊良、劉洪漢及永州市兩名官員同被敲詐勒索,但並未上報衡陽紀檢部門。
被敲詐官員姓名均被隱去
壹審法院認定,唐國清團伙作案43起,其中12起敲詐未遂,未遂的原因是被害人未給錢。
31起敲詐成功的案件中,長沙成為該團伙的“主戰場”,其中有20起偷拍視頻發生在長沙的酒店賓館內,其中不乏知名的伍星級、肆星級酒店。
澎湃新聞注意到,到目前為止,只有衡陽市紀委公布了對涉案的6名官員的處分,其他地方未公布對涉案官員的處理情況。在判決書中,該案中被敲詐的以官員為主的涉案人以受害人身份出現,具體名字、職務等身份信息均被隱去,取而代之的均是段某某、趙某某、曹某甲、陳某乙、劉某丙這類的模糊姓名。
該案壹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為了保護被害人的隱私,有時判決文書中隱去姓名是合理的。對於判決書中能否隱去被害人姓名,並無相關法律明確規定。
但北京建豪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雷認為,雖無明確法律規定,但從法律文書的真實性考慮,被害人的姓名不應隱去。周雷說,判決書界定的是壹個基本事實,被害人姓名不明的話,基本事實就無法界定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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