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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13 | 來源: 騰訊圖片 | 有2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孫文麟說,法院收下起訴材料並立了案,且計劃在2016年1月26日開庭審理。但在庭審前兩天,他收到法院延期審理通知。正當孫文麟覺得非常沮喪之時,3月30日,他再次接到法院通知,讓他去法院領取傳票,此案將於4月13日開庭。在律師的陪同下,贰人手拉著手步入法庭。

當天的庭審持續了叁個小時。記者從孫文麟處得知,最終法院駁回了孫文麟的請求。孫文麟對敗訴結果很失望,並表示,下壹步自己會繼續上訴。

芙蓉區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申請結婚以及辦理結婚登記的基本程序等作了專門規定,中國相關婚姻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結婚的主體是指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孫、胡贰人均系男性,申請結婚登記顯然不符合中國婚姻法律、法規的規定。孫文麟、胡明亮的訴稱理由不能成立。綜上所述,該院依法駁回原告孫文麟、胡明亮的訴訟請求。-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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