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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加西网 | 专栏: 麦当劳地产 | 字体: 小 中 大
许多新移民抵达加拿大之后,因为对于加拿大的房产买卖及税务制度不熟悉,在买卖房产的时候遭遇到难题,或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以房产登记为例子,到底要登记谁的名字才符合税务规划呢?不同身分或是与亲戚或朋友共同买房,又有什么不同呢?
在提供以下几个例子给您参考的同时,也建议您在登记房产前,与您的房产经纪和税务律师或会计师讨论后再决定用谁的名义买房。
·如果房产是一个居住在加拿大的家庭之「主要住所 (principal residence)」,通常会登记在夫妇二人名下,也就是「joint tenants」。
「Joint tenants」表示,夫妇二人共同拥有此房产的百分百产权,卖房或贷款都必须要双方同意,绝不可能出现其中ㄧ方单独卖掉产权的事情。而在「joint tenants」的条件下,夫妇中若有一方先离世,离世者的产权将由另一位自动继承。
·在加拿大,夫妇联名拥有一栋房产是十分普遍的。但对许多新移民来说,这种「joint tenants」的产权登记可能不太适合。
举例来说,一对中国夫妇移民加拿大后,妻子在加拿大照顾小孩,而丈夫成了空中飞人,大部分的时间在中国生活和工作,他的朋友和社会连结也大多在中国,中国是他的生活「基地」。
根据中国和加拿大的税务条约,丈夫很可能被视为中国的税务居民、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若他在加拿大拥有一栋房产,未来卖房如果有增值,可能会被要求缴纳增值税。
(更多资讯,请查阅「温哥华房产应如何合理合法避税」一文。)
因此,对于许多移民家庭来说,「一家两制」的税务规划可能比较适合。也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在进行类似的理财规划,尤其是复杂的税务规范时,建议您询问加拿大税务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温哥华和多伦多的房地产市场持续炽热,有些人想买房,却无法独力负担,因此与亲戚或朋友「合股」买房,共同成为房产的持有者,也就是「tenants in common」。
当房产的持有人属「tenants in common」时,每一个持有者的产权为单独拥有,可能是1/2、1/100或者其他比例。按照法律原则,这份产权可以被单独出售、抵押,或者采用与其他产权持有者不同的方式处理产权。
在其中一位持有者过世后,他的产权与「joint tenants」的产权不同,将不会由其他产权持有者继承,而是依照他的遗嘱,由指定受益人继承;若他没有遗嘱,则将依照当地「非遗嘱继承法律 (Intestate Succession Law) 」规定转交产权。
总归来说,移民家庭和海外投资者在加拿大购买产业时,都应该先小心规划及考量税务、继承等相关问题,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烦恼跟后果。
在麦当劳地产集团「家族服务」部门的法律人员拥有超过40年的专业经验,以及联系加拿大杰出律师的网络,能够协助麦当劳地产集团的客户和地产经纪人判断移民、申请公民和税务问题,并且提出合适建议。我们的宗旨是:秉持专业精神,协助客户在加拿大安家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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