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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5-13 | 來源: 施予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令計劃 | 字體: 小 中 大
北京時間5月13日,中共發布消息稱,天津檢查機關依法對令計劃涉嫌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由此,令計劃不久將面臨庭審。而該案將由誰擔任公訴人和審判長引發外界關注。

《檢察日報》認為,在承辦這類案件時格外重視,多數案件均由副檢察長出任第壹公訴人,由法院副院長擔任審判長;還有壹些案件中,更是由檢察長直接出庭支持公訴,中級法院院長任審判長,比如在審理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案時,就是由南陽市中級法院院長龐景玉擔任審判長,南陽市檢察院檢察長薛長義出庭支持公訴的。
“由誰擔任公訴人和審判長,不能光看領導層級的高低。在司法改革的當下,檢察長、法院院長都要帶頭辦案,檢察機關有許多領導,就是從優秀公訴人成長起來的。他 們的組織協調能力和駕馭庭審的能力都比較強,公訴經驗、審判經驗都比較豐富,善於處理突發情況和復雜局面,從這個角度來說,無可厚非。”張建偉舉例說,當年在審判北京市委原書記陳希同案時,站在公訴席上的是有“首都第壹公訴人”美譽的方工,審判長就是後來擔任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的慕平(已退休),這兩位是當時北京政法界的“精英”。-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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