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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6-15 | 來源: 鳳凰資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周永康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湖北宜昌中級人民法院接連對周永康的妻子賈曉燁和兒子周濱案件作出判決。
其中,

2010年左右,賈曉曄隨周永康在壹家茶文化博物館品嘗碧螺春。 澎湃新聞記者張俊翻拍
賈曉曄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被處罰金人民幣(专题)100萬元;其受賄所得贓款贓物被追繳,上繳國庫。

周濱在今天庭上
宜昌法院認定,被告人周濱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804.6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系周永康受賄共犯,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周濱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4億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被告人周濱身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還構成非法經營罪。
同時認定,周濱具有自首、坦白、積極退贓、認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以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9億元;
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億元;
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2億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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