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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11-25 | 來源: 時代人物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2005年回顧 | 字體: 小 中 大

◆ 杜寶良:小司機推動大制度
◆ 關鍵詞:105次違章
◆ 窩心指數:★★★★
初冬的陽光灑在車外,杜寶良抓緊利用下午這段空閒時間,蜷在車裡打個盹。他經營這個菜攤,每天半夜起來進貨,天剛亮就開張做生意,晚上8點才收攤,壹年到頭都是這般匆忙。
現在,到北京西城區真武廟頭條,隨便找個保安或居民,他都能給你指出杜寶良的菜攤位置,“就是那個被照了105次的菜販吧”。
2005年5月23日,杜寶良發現他被處以 10500元的交通罰款,這相當於他白幹了壹年。長達5頁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顯示,在壹年多的時間裡,他105次被“電子眼”照到從真武廟路頭條西口違規駛入,而這條路為從東到西的單行線。這個路口距離他的菜攤僅有幾百米。電子眼的下面有壹塊很大的交通標志牌,上面的圖案是壹輛小汽車和壹道杠,和“國標” 略有差別的是,這道杠被壓在小汽車輪子下。杜寶良以為這是允許小汽車通行的標志。
最令人窩心的是,巨額罰款單並不是由執法人交到違章者手中,而是杜寶良自己去執法站查到的。“如果你們早點告訴我違規,我就可以少被罰點了嘛。”杜寶良去和交警講價,未果。
壹時間杜寶良成為焦點人物,全中國司機中的名人,“交通違章之王”。經媒體發掘後發現,原來北京像杜寶良這樣被多次在相同地點因同壹原因被電子眼照下來的司機還不止他壹個,杜寶良成了壹種現象的代名詞。前來買菜的鄰居對他的遭遇表示同情,甚至要捐款幫他渡過難關。有的人則建議他不用交罰款,反正那輛長安車的價值比罰款單也高不了多少。最後,他采納了壹位律師的建議。6月13日,他將西城區交管部門告上了法院,理由是該路口的交通標志根本不是國家標准規定的禁令標志,以及交管部門沒有履行法定的“書面告知”義務,導致他多次重復在壹個路口違規。
杜寶良也許沒有想到,由他引發的這樁新聞會導致中國執法告知制度的壹大進步。6月 21日,江蘇省公安廳宣布,自8月1日起,將實行執法告知服務制度。同壹車輛在同壹地點的同壹種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警察”曝光達3次,交警未告知的,其後相同交通違法行為不予處罰。7月14日,北京市交管局宣布,對交通管理中的非現場執法行為將增加郵寄書面告知書和街頭信息亭查詢服務。
其後,杜寶良宣布從法院撤訴,這讓本以為勝券在握的律師和許多人驚愕不已。“我起訴的目的已經達到,交警部門不是已經改了嘛。”杜寶良說。壹些人認為,交通管理部門和杜寶良在私下達成了某種賠償協議,杜寶良對此不置可否:“我就壹平凡人,壹個賣菜的,這事過去就過去了,像我這樣的人不應該老上報紙。”
在真武廟路頭條西口,那個引起了杜寶良誤會和社會爭議的經北京市交管部門改良化的禁行標志,已經於11月初悄悄地改回了國家統壹標准樣式,“我對這個結果很滿意。”杜寶良咧開嘴,露出壹個善良而滿意的笑容。-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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