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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16 | 来源: 新京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周永康 | 字体: 小 中 大
2004年11月,李晓梅的二哥李某某也名列宏港石油科技股东,股权结构变成:李晓梅110.55万,李某某60.3万,张某某30.15万。该股权结构保持至今。
记者调查得知,李晓梅和周永康的关系最终升温,是在2003年前后,当时,李晓梅给周永康打电话邀约,周永康欣然应允。下班后,李晓梅开着自己的小车接了周永康,带周到了自家一处两居室房子,两人从此发展为情人关系。
知情人说,李晓梅成为周永康的情人里,最不为人知、最神秘的一位,然而李晓梅及其关联公司在油气资源获取上却一路绿灯。
用气指标上非法获利
截至2013年7月,博能燃气公司通过倒卖化肥气指标和销售新增工业用气,非法获利八千多万元,李晓梅从中获利三千多万元。
2004年4月,中石油股份公司一位原领导将李晓梅介绍给蒋洁敏认识,称李晓梅与周永康很熟,“是周永康的朋友,关系密切”,请蒋洁敏关照。
与蒋洁敏相识不久,李晓梅就开始托他“办事”。
2004年6月,四川博能燃气总裁杨某某请李晓梅找中石油给其公司增加天然气指标,共同经营,并交给李晓梅一份增加天然气计划的报告。李晓梅请蒋洁敏帮助四川博能燃气公司增加燃气指标,蒋洁敏同意了。之后李晓梅把博能燃气的报告交给了蒋洁敏的秘书,请其转交给蒋洁敏。
蒋洁敏将报告签批给中石油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办理,规划计划部未审查,即按蒋要求同意每年给博能燃气增加5千万立方米燃气指标。
记者获知,按中石油的规定,公文处理、项目审批应是自下而上,李晓梅把博能的项目报告直接通过秘书送到蒋手里签批,蒋洁敏在报告上签批意见的行为,违反了中石油股份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
2004年中石油规划计划部给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批文,要求增供博能燃气用气指标,天然气与管道公司给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下达通知,要求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营销处尽快办理,营销处写了专题报告,将增供给博能的五千万立方米用气指标分成三千万立方米化肥用气和二千万立方米工业用气。
由于博能燃气不具有经营化肥气的资质,博能燃气决定将化肥气转给成都玉龙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成都玉龙)。2004年下半年,经李晓梅给中石油股份做工作,将其中三千万立方米转给了成都玉龙,另两千万立方米工业用气由博能燃气公司做工业用气销售。
截至2013年7月,博能燃气公司通过倒卖上述化肥气指标和销售新增工业用气,非法获利八千多万元,李晓梅从中获利三千多万元。
李晓梅的关联公司
新京报记者查询工商资料,北京宏港作为第三股东仍赫然在列。在中油华奥油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仍是中油华奥股份公司的油库,第三股东是李晓梅。
新京报记者调查获悉,李晓梅2002年成立的北京宏港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参股了多个公司项目,其背后多有中石油的影子。
李晓梅拿到蒋洁敏违规签批的天然气指标后,为了与四川博能燃气共同经营,2004年10月,企业法人四川博能燃气和自然人李晓梅共同成立了四川博能油气输配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四川博能出资190万元,李晓梅出资10万元。李晓梅、四川博能董事长杨某某、四川博能董事陈某为董事,杨某某为油气输配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新公司办公地址亦为四川博能燃气的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1066号。
工商资料显示,四川博能油气输配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天然气供应;管道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销售燃气管道及相关配件。并且拿到了成都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此外,四川博能油气输配公司还对外投资了自贡金沙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和江油市博能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此后,四川博能油气输配公司股东转变成博能燃气的管理层自然人和李晓梅以及北京宏港石油科技,其中博能燃气董事长杨某某持股38.75%。2013年2月,杨某某等管理层股东又将股权转让给四川博能燃气,至此时,四川博能燃气持股160万股,占80%;李晓梅控制的北京宏港石油科技持股30万股,占15%;李晓梅持10万股,占5%。法人代表也变更为陈某,股权结构保持至今。
新京报记者来到博能燃气查访。博能燃气常务副总经理、油气输配公司法人代表陈某说:“不认识(李晓梅),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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