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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17 | 來源: 澎湃新聞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趕赴南昌的兩人,就此開始了地下工作,黃慕蘭任中共江西省委秘書兼機要交通員。從婦女部長到省委秘書,從轟轟烈烈的公開的群眾運動到充滿白色恐怖的地下工作,黃慕蘭說:“我的生活發生了歷史性的、飛躍性的改變。”
1928年1月,剛剛生下孩子叁天的黃慕蘭得知,宛希儼接到中央的調令,立即到贛西南地區領導農民開展土地革命和武裝斗爭。在南昌醫院惜別之際,宛希儼低聲囑咐道:“如果到那邊工作開展順利,到時候就會派人來接你和孩子壹起去團聚;如果萬壹有不測,就通過你的父母再轉告我的父母,把孩子接回黃梅老家去撫養,長大了好繼續革命。我們是革命的伴侶,黨叫做啥就做啥,千萬保重。”
這壹別,就再也沒能重聚。
1928年5月,宛希儼率農民武裝攻打萬安縣城時,不幸犧牲,又過了3個月,消息才傳到黃慕蘭耳中。“這是我生平遭受到的最嚴重的打擊,在我的心底留下了永遠難以平復的創傷。”
1928年12月,黃慕蘭接到中央的調令,離開南昌去上海工作,臨行前,她遵宛希儼遺囑,請母親將自己剛斷奶的兒子送回宛希儼的老家。
到上海後,黃慕蘭被任命為中共中央政治局書記處秘書兼機要交通員,當時,黨中央的實際負責人是周恩來。在中央機關工作時,她還碰到了此前在武漢認識的賀昌。
那時的黃慕蘭,因產後多病,加上宛希儼犧牲後過於哀傷,愈發憔悴。賀昌見了她幾次後,時常鼓勵她擺脫消沉情緒,振作起來。
在這樣的交往下,有壹天,賀昌直率地問:“慕蘭同志,你看,我是否有可能和希儼同志壹樣,和你結為革命伴侶呢?”黃慕蘭的回應是:“這事容我向組織上匯報請示後再來決定如何?”
於是,黃慕蘭將此事向周恩來匯報了,周恩來說:“很好,賀昌同志是值得你愛的,我同意你們結合。”就這樣,經過組織的批准,兩人走到了壹起。
賀昌長身玉立,才華橫溢,年僅21歲時便當選為中央委員,兩人結婚得到了很多領導同志的祝福。
婚後,黃慕蘭投身工人運動壹線,1929年6月,化名劉阿秀的她在罷工運動中被捕,囚於龍華監獄壹百天。在獄中,她配合中共第伍屆、第六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彭湃,進行聯絡、組織斗爭。而在那個時候,她已懷有身孕。
出獄後,黃慕蘭隨賀昌壹起調往香港,那時,南方局的書記是賀昌,軍委負責人是聶榮臻,黃慕蘭仍然擔任秘書兼機要交通員。在南方局工作了壹段時間後,黃慕蘭在醫院生下了她的第贰個兒子賀平,而此時,賀昌已收到調任北方局的命令。
孩子生下來時很瘦小,賀昌考慮再叁,決定把賀平給接任南方局書記的盧彪認養做兒子,得知此事的黃慕蘭心中難忍不舍:“自己生了第壹個兒子,被送回宛希儼的老家去撫養了;如今剛生下第贰個孩子,卻又給了人家。”
隨賀昌同赴天津北方局的1930年,黨內因“左”傾錯誤的影響,武裝暴動失敗,北方局多位領導如彭真、薄壹波、陳復等先後被捕。賀昌因此被撤去北方局書記的職務,在反省階段,賀昌決心去江西蘇區與毛澤東壹起打游擊,而這些情況,直到中央批准他的請求,黃慕蘭才知曉。
與宛希儼的生離死別猶在眼前,黃慕蘭堅決不同意賀昌獨自去蘇區,她對賀昌說:“想當初,宛希儼去贛西南工作時,我因剛生下傑兒,沒能跟著他去,結果他壹去就再也沒能回來。當然我不是說你賀昌此去也會犧牲,我只是想不論在什麼樣的環境裡,都要跟你在壹起。”
但當時,黃慕蘭已被任命互濟總會營救部長,多位同志被捕的危急情況提醒著她,兒女情長在此刻顧不得。於是,她只能答應讓賀昌壹人先去蘇區。
送走賀昌後,黃慕蘭正式開始了營救工作,而黨組織為營救工作物色的第壹個律師,名叫陳志皋。黃慕蘭與陳志皋的結識由此開始,直到1950年陳志皋離開大陸前,黃慕蘭都與他有密切的關系,不論是工作,還是生活。
1933年,陳志皋正式向黃慕蘭求婚,其時黃慕蘭心裡仍放不下賀昌,但黨組織從營救工作考慮,認為黃慕蘭應當同意這樁婚事。1935年5月,黃慕蘭與陳志皋在上海中華學藝社舉行了盛大的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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