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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8-06 | 来源: 凤凰资讯 勾子 | 有5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茶叶蛋言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第30条: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中华民国”《劳动基准法》
所以,关键法条不在第36款,而在第30款。国际劳工组织早在1935年便建立每周工作40小时的原则,而全球大部分地区也都行之多年,大陆也早在1995年就全面实行了“五天工作制”。
然而,每周工时不得超过40小时,终究和明定“每周双休”有差别。什么差别,40个小时的工作也可以分成六天做啊,依然没双休。所以,抗争不能停止。
那就继续修法。民进党上台,台湾“劳动部”提出个“一例一休”修正案,也就是“从每周强迫休假一个例假日,改成每周有一个例假日,再加上一个可以弹性加班的休息日。”还表示根据民调,85.8%民众赞成这一模式。
纳尼!什么叫“一例一休”,和“双休”有什么区别?
所谓“例”就是例假,劳动基准法里面的标准休息日;而所谓“休”是休息日,没有法定权益。
举个栗子,例假日,除了天灾人祸这些特殊状况之外,老板就是花再多加班费也不能请你回来上班,否则就要给你额外补休;而休息日一般来说就是5天工作日与 1天例假日之外的那天,它比较具有弹性使用的空间,只要老板“搞定”你,你就要乖乖加班。虽然都有加班费,但前者是强制休假而后者不是。
周休二日变“一例一休”差在哪?(TVBS)

你是不是看傻眼了!
民进党真的有病,郭芳煜(台“劳动部长”)脑袋是不是坏掉了?——台湾人民也这么说。看来,蔡英文(专题)执政团队的智商已甩出民众不少条街,这届台湾人民不行啊!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劳基法》36条可大有文章,在台湾,不少企业主是这么用工的:两周放你两天假,第1天和最后1天,中间你要连续工作 12天。违法不?不违法,因为台湾“内政部”1986年函释“每7日为1周期、例假可以挪移”。果然是斗智斗勇啊,不仅是官家和民众斗,这其间也有劳方和 资方的斗,很多时候就看政府站在哪一方。
台湾“劳动部”近日修法让劳工周休二日,一天叫例假日,一天叫休息日,大开资方延长工时的大门,劳团抗议。
然而,蔡政府上台前是有承诺的,她声称自己是要扞卫劳工权益的,还不时拿马英九的劳工政策批判一番。6月29日,台湾“劳动部”信誓旦旦地宣布废除1986年的函释,回归母法“7休1”的规定,即不得连续上班7天。看样子,颇有一番大刀阔斧改革的新气象!-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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