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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加西网 | 专栏: 麦当劳地产 | 字体: 小 中 大
【地产知识】15%外国买家物业转移税
15%外国买家物业转移税已经在大温哥华地区实施,一起来了解这个税制的内容吧:
这个新税制的条款是什么?
当外国买家在大温哥华地区 (The Greater Vancouver Regional District,简称GVRD) 购买住宅房地产,在原本常规的物业转移税上,需被加征15%的物业转移税。
受到规范的地区包括:素里、列治文、三角洲、西温和高贵林等地,而斯阔米什(Squamish)、威士拿、阿伯斯福特、温哥华岛和欧肯那根等地区则不受此规范影响。
举例来说,一个外国买家在西温购买了一栋7百万的房产,他的物业转移税为:
征收对象?
15%外国买家转移税的征收对象是「外国实体 (foreign entities)」,这包括,外国公民、外资公司和应税受托人(taxable trustees);而外资公司包括,在加拿大之外设立的公司,以及由外国人或外国公司控制的加拿大公司。
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永久居民不需要缴付这15%的外国买家转移税。
哪一类的交易需缴纳15%外国买家物业转移税?
只要外国买家在受规范的地区购买住宅房地产,并且于2016年8月2日或者之后在土地产权局注册,买家都需要缴付15%的转移税,即使买卖合同是在2016年8月2日以前签定的。
能否避开这个新税制?
非住宅房地产、受规范之大温地区以外住宅地产、房地产投资信托和互惠基金信托不受此新税制影响。任何人或者公司 (包括,律师、会计师和地产经纪) 若协助非法逃漏此税金,个人将被判罚最高10万元、公司企业最高20万元的罚金,以及最高入狱2年的刑罚。
以上资讯仅提供参考,若您对此新税制有任何的疑问,请洽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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