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6-08-25 | 來源: 加國無憂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拿大也有強拆?壹名華裔女子回中國呆了幾個月,回來壹看,自己的溫西豪宅居然已經被夷為平地了!

更加離譜的是,這間豪宅原本是她壹人擁有的,但分居丈夫卻在沒有經過她同意的情況下就做出拆除的決定。此外,溫哥華市政府在發出拆除許可前不僅沒有通知業主,連拆除許可上的業主姓名也錯寫成了分居丈夫的姓名。

8月初,這位華裔女子將她的分居丈夫和溫哥華市府壹起告上了法庭。
提出訴訟的女子名叫李金芳(Jin Fang Li,譯音),職業為家庭主婦。被告的包括溫哥華市府、其分居丈夫董某、承包商趙某、建築公司負責人、拆除房屋的公司等。

根據法庭文件,李金芳以個人名義擁有位於溫哥華Carnarvon St.6289號的房屋。

網上信息顯示,這棟豪宅占地面積高達23950尺,在寸土寸金的溫西實屬罕見,其所在的社區也多是林木參天且地大的豪宅。


從網上地產經紀數年前的房屋出售信息來看,這棟豪宅曾經是這樣的。




據明報報道,2013年4月16日,李金芳曾向市府申請建築許可,目的是為了翻新房屋並自住。李原來的想法是和女兒居住在裝修完成的房屋內,而李和被告分居丈夫董某當時達成協議,董同意支付翻新房屋的費用,也由董進行及監督翻新工程。
2014年6月時,另壹名被告承包商趙某以據稱是業主代表人的身分與董壹同找了建築公司,由建築公司幫助他們向市府申請拆除房屋的許可,並申請興建壹間兩層獨立屋。
於是,董某和趙某在未告知李金芳,也沒有得她同意的情況下,向市府提出有關申請,而溫哥華市府也在未告知,未得到李的同意及任何授權之下,發出拆除房屋並興建新屋的許可。
董和趙等人後來請壹間拆除房屋公司執行拆除工作,約在去年夏天拆除房屋,且開始進行新房屋的地基工作。而對於房屋被拆完全不知情的李金芳,於去年9月自中國返回,才發現房屋已經被拆,面目全非。

好好的房子,現在成這樣了。
法庭文件指出,李壹直到今年2月才知道市府批准房屋被拆,新房屋興建工作在開始後不久即已暫停,仍然留在興建地基的階段。
李金芳認為,由於房屋被拆,新房屋興建又未完,使得房屋售價降低,使她也因此蒙受損失。

網上信息顯示,此處尚未完成興建的房屋,掛牌價格為780萬加元。
李金芳在文件中指溫市府在審查拆除許可時未盡把關責任,也未通知業主,明顯是溫市府的失職,欠她壹個公道。
文件指董以及與拆除房屋申請及實際拆除的有關各人明顯疏忽,未盡責查明該房屋的業主是誰;被告董和趙自始至終均知道,李金芳對於他們已向市府申請拆除房屋壹事不知情,李金芳並指控兩人共謀(conspiracy)。
至於共謀的可能原因,李金芳說,董當時和她正打離婚官司,為了不讓李繼續和女兒居住在該房屋,也為了迫使該房屋放售,董才與趙兩人共謀推倒房屋,開始興建新房屋但卻未完成,如此也是為了迫使房屋銷售。文件說,董在趙的教唆協助下,以欺詐方法向市府提出申請。
李金芳於8月3日向卑詩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所有指控尚未經過法庭驗證,而被告各方面則尚未針對李金芳的指控作出回應。

好好的房子變成了這樣,也真是欲哭無淚。

千萬小心:12類人可申請拆房,不只是業主
溫哥華市政府的網站指出,屋主在拆屋前必須申請拆屋准許證,而市府網站所提供的申請表格,並沒有指明需要業主在申請表上簽名。
溫市市府的拆卸獨立屋申請表上,只需要申請人簽名,而申請人可以是業主以外的人士,例如承建商、設計師、住戶、經紀、認可專業人士等,而申請人亦需要填上業主的姓名、住址和聯絡電話,以及拆卸房屋的目的。

另外,表格其中壹欄提到"業主是否知道有關的申請",申請人只須填上"是"或者"否"。
之後申請人需要親自將所有文件和費用提交到市府的發展及建築服務中心(Development and Building Services Centre),市府職員會審核有關申請,包括拆卸工程對環境和樹木的影響。

如申請沒有問題,市府會先批出回收及節約准許證(salvage and abatement permit),需要移除與房屋結構無關的可回收以及危險建築物料,並由合資格的專家簽署合格文件。最後市政府會批出拆屋准許證,業主才可以開始拆卸工程。
申請拆屋的表格,最後有數行小字,提醒申請人填上的資料必須正確無訛。
至於溫哥華市府在審查拆除許可過程中有沒有核對申請人身分,有本地地產業界人士透露,基本上承建商遞表申請便可,並未有嚴格核查屋主名字或申請人是否屋主,如果申請者熟悉業主個人資料,還可輕易撤銷煤氣水電等戶口,可以說是全憑"誠實機制"(Honest System)。

看到這裡,真是被嚇壞了,難道在加拿大,壹言不合自己的房子就隨時可能被拆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