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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8-25 | 來源: 加國無憂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明報報道,2013年4月16日,李金芳曾向市府申請建築許可,目的是為了翻新房屋並自住。李原來的想法是和女兒居住在裝修完成的房屋內,而李和被告分居丈夫董某當時達成協議,董同意支付翻新房屋的費用,也由董進行及監督翻新工程。
2014年6月時,另壹名被告承包商趙某以據稱是業主代表人的身分與董壹同找了建築公司,由建築公司幫助他們向市府申請拆除房屋的許可,並申請興建壹間兩層獨立屋。
於是,董某和趙某在未告知李金芳,也沒有得她同意的情況下,向市府提出有關申請,而溫哥華市府也在未告知,未得到李的同意及任何授權之下,發出拆除房屋並興建新屋的許可。
董和趙等人後來請壹間拆除房屋公司執行拆除工作,約在去年夏天拆除房屋,且開始進行新房屋的地基工作。而對於房屋被拆完全不知情的李金芳,於去年9月自中國返回,才發現房屋已經被拆,面目全非。

好好的房子,現在成這樣了。
法庭文件指出,李壹直到今年2月才知道市府批准房屋被拆,新房屋興建工作在開始後不久即已暫停,仍然留在興建地基的階段。
李金芳認為,由於房屋被拆,新房屋興建又未完,使得房屋售價降低,使她也因此蒙受損失。

網上信息顯示,此處尚未完成興建的房屋,掛牌價格為780萬加元。
李金芳在文件中指溫市府在審查拆除許可時未盡把關責任,也未通知業主,明顯是溫市府的失職,欠她壹個公道。
文件指董以及與拆除房屋申請及實際拆除的有關各人明顯疏忽,未盡責查明該房屋的業主是誰;被告董和趙自始至終均知道,李金芳對於他們已向市府申請拆除房屋壹事不知情,李金芳並指控兩人共謀(conspiracy)。-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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