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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8-25 | 來源: 加國無憂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至於共謀的可能原因,李金芳說,董當時和她正打離婚官司,為了不讓李繼續和女兒居住在該房屋,也為了迫使該房屋放售,董才與趙兩人共謀推倒房屋,開始興建新房屋但卻未完成,如此也是為了迫使房屋銷售。文件說,董在趙的教唆協助下,以欺詐方法向市府提出申請。
李金芳於8月3日向卑詩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所有指控尚未經過法庭驗證,而被告各方面則尚未針對李金芳的指控作出回應。

好好的房子變成了這樣,也真是欲哭無淚。

千萬小心:12類人可申請拆房,不只是業主
溫哥華市政府的網站指出,屋主在拆屋前必須申請拆屋准許證,而市府網站所提供的申請表格,並沒有指明需要業主在申請表上簽名。
溫市市府的拆卸獨立屋申請表上,只需要申請人簽名,而申請人可以是業主以外的人士,例如承建商、設計師、住戶、經紀、認可專業人士等,而申請人亦需要填上業主的姓名、住址和聯絡電話,以及拆卸房屋的目的。

另外,表格其中壹欄提到"業主是否知道有關的申請",申請人只須填上"是"或者"否"。
之後申請人需要親自將所有文件和費用提交到市府的發展及建築服務中心(Development and Building Services Centre),市府職員會審核有關申請,包括拆卸工程對環境和樹木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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