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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送令:在加拿大违反移民法的严重代价和补救对策
我们不时会遇到一些申请人,如难民申请未通过者、移民申请造假者、短期签证逾期未归者、甚至严重犯罪获刑者以及非法入境者等,面临收到“遣返令”被迫离境。并且给自己和家人以后的签证和移民申请埋下很大的不利因素。那么,到底哪些情况或者哪些人,会有可能成为被遣送的对象呢?
首先,针对不同情况和对象,加拿大的“遣返令”共分三种:
第一种:离境令(Departure Order)
收到这种令后,必须在该令生效后的三十天内离境。离境之前需要通知加拿大边境管理局(CBSA)索要一份离境证明文件。如果在规定的三十天内不离境,或不通知边境管理局,这份离境令就自动变成驱逐令 (Deportation Order)。如果在三十天之内离境,并且拿到了离境证明文件,将来再申请入境加拿大不会受到限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边境管理局将难民申请者转到“移民和难民法庭”(IRB) 时,会签发一份“有条件离境令”,即当难民申请人放弃难民申请或难民申请未通过时开始生效,这时难民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应在离境生效后的三十天内离境。
第二种:遣送令(Exclusion Order)
这种令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因为它要求收令者在离境后至少一年内不能再入境加拿大,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才行。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伪造文件而导致移民身份被剥夺,离境后两年之内不能再次入境,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才行。
第三种: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
这种令是惩罚最重的令,因为它要求收令者终生不能入境加拿大,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这种令的原因包括收令者对加拿大社会有危害或有严重犯罪行为等。如果第一种或第二种遣返令没有得到执行,它们也可能自动升级成为第三种遣返令,即驱逐令。
移民局发出遣送令之后,有时会进行入境庭审(admissibility hearing),以进一步核实被遣送人的真实情况和材料,确定遣送令有足够法律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收到遣返令后可以上诉,要求取消或暂停遣返令; 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剥夺上诉权。是否有上诉权对于当事人比较重要,因为如果没有上诉权就不必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去做没意义的尝试;如果有上诉权就要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努力争取,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符合移民法相关要求,重新翻案也是有可能的。
Nicky Wei
Regulated Immigration Consultant of ICCRC
Registered Translator of STIBC
Hawking International Immigration & Education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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