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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0-14 | 來源: 華爾街見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新聞 | 字體: 小 中 大
10.我是中國稅收居民,我的賬戶信息是否會被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實施“標准”是否對我有不利影響?
根據《管理辦法》,中國稅收居民應配合金融機構完成稅收居民身份確認(僅需在聲明文件上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確認為中國稅收居民的,金融機構不會收集和報送相關賬戶信息,更不會將賬戶信息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
實施“標准”並非增加新的稅種,而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壹種手段,所約束和打擊的對象是利用境外賬戶逃避稅的個人和企業。對於依法誠信納稅的個人和企業,“標准”並不會增加其稅收負擔。但是,對於故意隱瞞收入、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我國稅務部門可根據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核實納稅人境外真實所得,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所得補征稅款並進行處罰。
11.在什麼情況下我的賬戶信息將被報送和交換?
根據《管理辦法》,非居民個人和企業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符合壹定條件的賬戶信息將被報送和交換給稅收居民國主管當局。《管理辦法》所稱“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或企業,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12.我是海外華僑華人,實施“標准”是否對我有影響?
對於外籍華人、外國永久居留權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過壹定時間的華僑,如果根據所在國(地區)法律已經構成當地稅收居民,即屬於《管理辦法》所定義的非居民個人,中國金融機構將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識別您在中國境內開立的賬戶,收集並報送賬戶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交換給所在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
如果您仍是中國稅收居民,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與所在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取得您的境外賬戶信息。目前,我國已經與104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雙邊稅收協定(安排),我國居民在境外繳納的稅款可以根據相關協定享受境外稅收抵免。實施“標准”不會造成雙重征稅,也不會增加個人和企業本應履行的納稅義務,如果已經依法申報所得並繳納稅款,則無須擔心因賬戶信息被報送而產生額外稅負。-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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