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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0-18 | 来源: 加西网 | 有6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贪官 | 字体: 小 中 大
目测又有一波贪官、土豪吓尿了。。。
在G20期间,中国承诺将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
最近这条消息正式变成了一条规定,变成了即将发生的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于10月14日发布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进行识别,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
与此同时,参与此次标准的104个国家和地区也会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国家和地区开立的账户,也会收集这些人的账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并与中方交换。
中国首次对外交换涉税信息的时间确定为2018年9月。
严堵偷税漏税、资本外流
简单点说,如果你是该在中国交税的税收居民,但你的收入储存在海外账户里,以前中国税务方面无法知悉,完成不了税收程序。
可是现在,你能被海外那家银行识别为中国的税收居民了,它将会把你的信息转交给了中国税务方面,你就必须得按照中国方面的规定上交税收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是你是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你储存在中国的收入也会被中国方面告知当地税务机构。
连瑞士政府也公开声明支持,一向以绝对保密为传统的瑞士银行,将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提交国外客户的账户信息。
这样互通有无,偷税漏税、资本外流就不再可能了。
600万以上账户明年先被查
而面对这样一个浩大的工程,中国税务方面也要一步一步来。
按照中国签署此标准的时间表,
到底怎么换?一张图清晰告诉你
▶ 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
▶ 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 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
▶ 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对我国金融机构有什么影响?
根据《管理办法》,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应按照以下时间和要求,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账户相关信息:
► 2017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有关后续信息报送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金融主管部门另行制定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办法。
对个人有什么营养和关联?
这条规则不难懂,就是各国之间税务信息互通有无嘛
那具体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首先,对于目标群体来说,如果您是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记得按时向当地交纳税款。
如果您仍是中国税收居民,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与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取得您的境外账户信息,记得回国交纳那部分税款。
其次,对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来说,开设银行账号之前就先要办理一份声明了。
从明年1月1日起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和企业,在开户时仅需额外填写一份声明文件,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对个人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者非居民。
这意味着中国税收居民也应配合金融机构完成税收居民身份确认,但仅需在声明文件上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
不过放心的是,一旦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中国金融机构是不会收集和报送其相关账户信息的,更不会将账户信息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整体上来说,开户程序也变化不大,客户体验不会有较大变化。
为什么新开户的个人和企业需要填写声明文件?
“标准”根据国际税收规则采用的是税收居民的概念。税收居民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不同,除了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之外,税收居民身份无法通过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进行直接判定,因此需要开立账户的个人和企业自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个人和企业,应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并承担因未遵守规定而引发的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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