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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1-10 | 来源: 央视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天津爆炸 | 字体: 小 中 大
天津市水运评审中心原副主任 宋维敏(证言):
2015年1月下旬,李志刚给我办公室打的电话,让我再安排一次瑞海公司安全验收评价审查会,还说瑞海公司的安全验收能过就过了吧,瑞海公司着急拿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化学品货物作业附证。
在李志刚的干涉下,第二次安全评审,验收评价报告通过。作为相关审批项目的负责人,本该为项目安全把关,李志刚不仅没有做到这一点,还选择收取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的贿赂,违规操作为其获取危化品经营资质。
几年间,李志刚断断续续收取于学伟行贿的物品金额折合人民币98350元。收了人家的钱,就要为人家办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瑞海公司就不能在港区内从事危险货物的经营活动。为了帮助瑞海公司获得危险货物的经营资质,李志刚滥用职权,先后签发了8份港口经营资质的批复(文件)。
多次行贿换批复 长期违法经营酿苦果
瑞海公司以这8份批复为依据,违法建设危化品堆场,并长期违法进行危化品经营活动,最终酿成苦果。
2015年8月12日晚,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此次事故的发生,与瑞海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危险化学品混放、码放超高、不同类别危险货物混存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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