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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1-26 | 來源: 新京報 | 有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原標題:江西電廠坍塌背後:“趕工期”在中國竟這麼嚴重
文/社論
據人民日報報道,國務院安委辦日前召開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緊急視頻會議指出,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特別重大坍塌事故損失慘重,教訓極其深刻。從初步掌握的情況看,與建設施工單位壓縮工期、突擊生產、施工組織不到位、管理混亂等有關。

(圖源:中新社)
作為“近拾幾年來電力行業傷亡最為嚴重的事故”,這場事故的確教訓慘痛。昨日國務院豐城“11·24”事故調查組召開首次全體會議,明確不管涉及什麼人“都要查清查准,壹查到底”。相信它會以依法處理、從嚴溯責收尾。
從官方初查結果看,“壓縮工期”果不其然成了原因之壹。這值得警醒:任何工程都會有根據科學規律而來的建設周期,壹旦隨意壓縮工期,必然會抬升事故風險。遺憾的是,“趕工期”現象挺普遍。廣東省建築業協會會長梁劍明就曾透露,現在的施工企業幾乎沒有不壓工期的。
有些事故也堪稱佐證,很多“短命建築”都“速成”,甚至是違背規律的“叁邊工程(邊規劃、邊設計、邊施工)”。哈爾濱陽明灘大橋坍塌背後,就有“趕工期”問題——原計劃3年完成的跨河大橋,最終僅用了18個月便竣工。

(圖源:央視)
壓縮工期成為建設工程領域的“頑疾”,根本緣由是利益驅使。對建設單位而言,工期越短完工越早,項目越能早日投用,能省錢還能盡早從項目賺錢;對施工單位來說,工期越短,設備租賃費用、人力資源投入越少,資金成本也越低。
何況,還有把“趕工期”當成績看待的病象。豐城電廠叁期工程就被曝曾舉行“協力奮戰100天”動員大會。很多工程項目也都曾鼓勵“趕工期”,以此炫耀施工效率、奮斗精神等。

據封面新聞報道,今年3月29日,有電力央企負責人赴豐城電廠百萬機組項目現場調研時,還對項目部在圖紙嚴重滯後情況下不等不靠給予點贊。圖紙是施工指南,指南滯後卻還趕進度,何其荒唐?
效率優先、安全靠後是大忌。“多快好省”,不能只注重“快”“省”。
趕工期現象普遍,終需工程監管監督到位。原建設部早就下發通知,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要求設計、施工單位違背合同約定搶進度、趕工期。柒部委在2009年下發通知,強調嚴肅工期挑戰,嚴禁不顧客觀規律隨意幹預工期調整。但有些監管者落實規定並不“走心”。
偏軟的,還有對違規趕工期的處罰。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跟壓縮工期導致的事故風險與損失比,這不高。即便如此,現實中也很難找到因壓縮工期單獨受罰的案例。
在此背景下,防止“趕工期”,必須建立工期科學評估與核定制度,並將合理定額工期作為不可逾越的“紅線”。若隨意觸碰,非但違法必究,還要在項目驗收環節該否則否,更不納入優秀工程評選等。對於問題嚴重的,要掛賬整改,並對整改落實情況跟蹤建檔。
鑒於壓縮工期的常見,且隱患不小,很多地方、部門或可開展“趕工期”進行專項檢查治理,對重大項目趕工期、超強度違規違章生產等行為拉網排查,並將其跟相關監管部門考核掛鉤,避免讓“趕工期”為事故埋伏筆。
無論如何,不能讓違規壓縮工期行為,再像現在這麼“隨性”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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