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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2-05 | 来源: 成都商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天津爆炸 | 字体: 小 中 大
11月28日,直到《机动车登记业务告知书》下发到手,刘先生才肯相信:自己花了55万新买的进口JEEP车无法上牌。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给出理由更让他难以接受:“该车车辆识别代号(视频)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经销商4S店和厂商克莱斯勒(中国)总部均向成都商报表示,车辆是2016年2月出厂的新车,进入海关时间也是2016年,与2015年的天津港事故毫无关系。 对此刘先生并不认可,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欺诈行为追讨3倍赔偿。
55万买了进口豪车无法上牌车管所鉴定为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
2009年,经多番挑选,刘先生从4S店四川华星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选定一辆JEEP指南者。 7年后,刘先生希望换一辆新车,作为越野爱好者,他看中了JEEP大切诺基。10月和11月,刘先生两次前往4S店看车,“11月13日星期天,4S店销售人员告诉我,第二天有活动,汽车还要便宜点。”11月14日,刘先生下手订下一辆黑色JEEP大切诺基,汽车全款554900元,首付254900元,剩下30万通过贷款形式两年还清。 11月17日,刘先生正式提车。 11月28日,刘先生跟随4S店上户专员前往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上户,但车管所工作人员出具一份《机动车登记业务告知书》,认定“该车车辆识别代号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换句话说,这辆车没法上牌照。
4S店:车辆2016年出厂入关,不可能与天津港事件有关
5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见到四川华星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先生。田先生透露已经了解此事,“事情发生后,我们也在主动处理。给出消费者两种选择方案,一是全款退车,二是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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