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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1-05 | 来源: 金融PR男微信号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雾霾 | 字体: 小 中 大
为什么出现这种数据?原因很简单,总量考核制度。
环保部这些年重点推进总量考核制度,要求每个地区新批项目所排放的总量要在原有企业中平衡(甚至削二增一),每年要削一点。初衷是好的,可是现实中却是两码事。
每个地方都要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就要上项目啊。可是总量哪里来啊?也没那么多老企业啊。一句话,各显神通,于是就会有以下怪现状:
1、一个砖瓦厂居然成了香饽饽,因为它原来烧煤,有总量,自然要借点来;2、某个倒闭的企业立即被冠以淘汰关闭的名义,他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立刻满血复活,到处使用;3、翻翻环评,居然有一个企业的总量被好几家新增企业反复使用;4、某个企业原来有100吨二氧化硫总量,只排放10吨,于是马上可以拿出90吨给别人。结果数据上看一样,实际排放却增加了90吨。
不说了,太多太多了,反正有不少的总量来源就是文字游戏和数据游戏罢了。如果有心人去翻翻自己城市的一万本环评,做个调查分析,会发现早些年的总量数据真是禁不住细细探究的,这几年相对好一些了。
在这种制度下,增加一个区域的排放总量是不可能的,只能螺蛳壳里做道场,自己想办法了。
那么大家又要问了,这个总量的数据是哪里来的?答案是:大部分是环评中确定的。
下面听我详细说:
一个企业如果烧N吨煤,这些煤炭一共产生1000吨二氧化硫,脱硫效率设定为95%,那么最终就应该排放50吨。那么环评中这样写了,环保部门审批通过了,50吨的排放就合法了。那么这个合法的50吨就会计入全区域的总量数据。
大家就要问了,如何从制度上保证企业只排50吨,而不是排1000吨呢?这可是二十倍的巨大差距啊!
为此环保系统设置了一系列的防线:环评编制——专家审核——环评审批通过——企业建设期间三同时检查——验收监测——验收并移交环境监察部门(负责现场执法)——通过在线监控予以监控——每年抽查——信访投诉现场检查。
看上去很完备吧,居然有这么多道防线。
其实从“环评编制”到“验收并移交环境监察部门”,其目的只是保证企业具备达标排放的能力而已,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会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最佳,确保验收通过,企业从此可以正常合法生产。
因此这个阶段只是体现了“设施安装并具备能力”而已。
当然设施装了不代表会天天用啊,毕竟这也是要钱的,电费、药剂费、维护费、人工费等等。
现在假设王老板想上一台锅炉,环评审批通过了,锅炉建好了,除尘、脱硫、脱氮设施全部建好,环境监测站来监测了,排放达标,不错,验收通过了。移交到环境监察部门管理了。
环境监察部门第一步就是查看在线监控设施装没装,已经装了赶紧联网;没装的自然要马上装。
王老板发现,这个负责在线监控安装和维护的居然是个企业在做。
王老板只能心中窃喜,这个监控居然是个企业在管,还用担心吗?
假设每天设施运行费用3000元,除尘不能打主意,一关除尘设施烟囱黑乎乎的,立马老百姓投诉了,环保执法人员上门,没事找事做。
王老板盘算了一下,除尘只能继续开,晚上天色昏暗,也可以不开。
剩下就是脱硫和脱硝了,这个太好糊弄了,老百姓又看不出烟囱有没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就那这块省钱,至于在线监控吗,早就篡改好了。
于是除尘达标,老百姓不举报;二氧化硫(脱硫)和氮氧化物设施(脱硝)关闭,每天省了2000元,一年就是几十万啊,都是利润啊。
可是恐怖的是,这个企业的50吨二氧化硫实际成了1000吨,可是我们的统计中还是50吨,统计数据和实际排放产生了巨大的差距!二十倍啊!
写到这儿,大家肯定问,这个是你自己编的吧,下面举例说明:
6月17日环保部开出史上最大罚单,19家企业因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被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除了罚款,环保部还要求这些企业在30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整改方案,并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没有完成的还将依法从重处罚。-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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