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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1-13 | 来源: 凤凰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其次,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再次,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最后,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如果消费者不能一并退回赠品,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如果退货后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如何确保办法落实,让消费者权益真正得到保障?
杨红灿认为,应加强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引导其建立健全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无理由退货的投诉、举报。发现经营者存在拒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同时将处罚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此外,刘俊海建议,要确保消费者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等方面继续探索。-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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