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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1-16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專項治理第贰個階段的重心是要求各地各校對第壹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並逐級上報,同時要求開展學校自查、縣級普查、市級復查、省級抽查以鞏固治理效果。
以“通知”形式針對校園安全中的某壹突出問題做出要求,是我國維護校園安全的壹種常見做法,也是壹種“應激性”反應措施。國家及教育部針對校園安全中的諸多突出問題與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經常性采取過類似發布“通知”進行提醒和要求專門治理的做法,例如校車安全、溺水防范、校舍安全、冬季安全、雨季安全、防洪、防雷安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學校周邊安全等。筆者在進行校園安全風險防控實證研究中發現,許多中小學校長均反映類似通知和文件每年收到數以百計,並抱怨已讓學校處於疲勞應付狀態。從治理要求來看,《通知》主要體現的是以學校為治理主體的思路,強調的是學校在學生欺凌治理中的責任。
然而,學生欺凌的發生原因是綜合性的,單純要求學校承擔治理主體責任並采取專項治理的方式是否合理及有效,值得深思。
肆、走向綜合防治:《指導意見》的特點與主要內容與2016年4月所發布的《通知》不同的是,
11月發布的《指導意見》從“積極有效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實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叁個方面對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更加專業、細致、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
《指導意見》體現了從現行法律、政策與實際出發,明確各方職責,綜合防治的基本思路。因循這壹思路,可將《指導意見》的核心內容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其壹,建立政府統壹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叁位壹體的防治工作機制。《指導意見》明確,教育、綜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組織,應成立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加強考核檢查,健全工作機制。
其贰,學生不是防治的對象而是主體,應當增強學生對欺凌與暴力的免疫力。《指導意見》提出要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過教育等方式提高學生對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同時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做到不實施欺凌和暴力行為。《指導意見》還要求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務台,開設自護教育熱線,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公益律師、志願者開展有針對性的自護教育、心理輔導和法律咨詢。
其叁,家長在防治學生欺凌與暴力中不可推卸的責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發生根源通常在於家庭,為此《指導意見》明確指出,管教孩子是家長的法定監護職責,應當依法落實監護責任,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家長要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發生。為幫助與督促監護人履職,《指導意見》壹方面要求要密切家校溝通,通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學校等途徑,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知識,增強監護責任意識,提高防治能力。另壹方面則強調要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包括依法追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肆是中小學校要建立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將其納入學校安全工作統籌考慮,作為加強平安文明校園建設的重要內容。《指導意見》對中小學校在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中的責任作出了較為具體的要求,其要點有柒:(1)明確了責任主體:校長是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第壹責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長和班主任是直接責任人。(2)要求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幹預等機制。(3)要求積極有效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認真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4)要求全面加強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專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工的積極性,明確相關崗位職責。(5)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6)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7)要求對當事學生實施科學有效的追蹤輔導,在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處置後,要持續對當事人(包括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及其家人)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
伍是各級綜治組織要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針對學生欺凌和暴力與學校周邊環境的密切關系,《指導意見》要求加大新形勢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實現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層綜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安全防范工作,把學校周邊作為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的重點,加強組織部署和檢查考核。-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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