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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14 | 來源: 加西網 | 有16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海外稅 | 字體: 小 中 大
專家建議為壹定納稅為標准
據《南華早報》: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認為,若要免除海外稅,應考量該外國居民是否向加拿大稅務局(CRA)繳納了壹定的所得稅。考量的方法也可以很簡單:“寄過來壹份加拿大稅務局給你的評稅通知和你的T1表格的復印件,就能免去外國買家稅了。”UBC的經濟學家Tom Davidoff也表示非常贊同該方案。
由於省府的這項減免海外稅的措施還沒有開始實施,省府仍有時間來充分聽取意見,考慮細節及如何避免漏洞。但預計該政策會在5月省選之前推出,希望不要漏洞百出,而產生負面效應。-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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