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7-02-15 | 來源: 方圓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金正男 | 字體: 小 中 大
2月14日,朝鮮第贰代最高領導人金正日兒子金正男在馬來西亞機場被兩名女子向面部潑灑液體,隨後,金正男在求醫途中身亡。

金正男資料照片
案發後,馬來西亞警方立即開始了調查,涉嫌毒殺金正男的其中壹名女嫌疑人15日在吉隆坡第贰國際機場落網,警方證實她與另壹名在逃女嫌疑人不是朝鮮人,而是越南人。隨後,朝鮮駐馬來西亞大使館派人到金正男遺體所在的布城醫院要求領走金正男遺體,不過由於金正男的屍剖還沒進行,馬來西亞警方拒絕了他們的要求。
2月15日,金正男的遺體已被轉送至吉隆坡中央醫院,將進行解剖工作。同時,馬來西亞警方表示,已要求朝鮮當局根據正式程序辦理領取金正男遺體的手續。接下來,案子怎麼辦?法律流程如何? 方圓君采訪了相關國際法專家。
朝鮮人金正男在馬來西亞遇害,案子誰來管?

大批媒體記者等候在吉隆坡中央醫院門外。
馬來西亞、朝鮮均享有案件管轄權,其他國家可能享有管轄權。
根據國際法的屬地管轄原則,作為案件發生地的馬來西亞對案件當然地具有管轄權。朝鮮作為被害人國籍所在國,根據屬人管轄原則,也具有管轄權。但是,根據國際法的壹般原則,屬地管轄權優於屬人管轄權,朝鮮並不能根據屬人管轄權排斥馬來西亞對案件的調查和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還有同伙在第叁國共同策劃實施謀殺行為,那麼,該國根據屬地管轄同樣享有案件的管轄權。
犯罪嫌疑人沒在馬來西亞怎麼辦?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