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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3-24 | 來源: TechWeb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某共享單車企業被用戶告了,原因是騎行過程中發現下坡路段刹車失靈造成用戶連人帶車失控摔倒。目前這起案件已經被朝陽法院受理,具體結論還沒有出來。
律師認為,用戶是注冊之後並且交付了押金,在使用過程中也交付了租金,實際上共享單車企業就是承租關系,作為出租方,企業應當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盡到審慎、善良管理及維護保養的義務。若是共享單車經過權威部門的司法鑒定予以確認確屬存在產品缺陷,則需承擔賠償責任。
共享單車在增加市場投放量的同時,也應當多思考自己是否能夠照顧和養護如此龐大規模的產品,畢竟安全問題也非常重要。而且由於共享這樣獨特的屬性,以及產品本身設計的問題,用戶在使用之前不可能完全搞清楚車輛是否有暗病或者存在那些問題。
“公車”私用有可能負刑事責任

圖片取自前不久在網絡上瘋傳的壹段視頻,壹男子私自給共享單車上鎖,並且去除了原有的車鎖。被抓到現行之後不僅不悔改認錯,還叫囂民警和圍觀群眾。這樣的人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但這壹社會現象卻屢禁不止而且隨處可見。
“公車”私用的情況報道了不止壹次,之前北京兩名護士私鎖共享單車被拘留,上周末媒體報道了北京通州警方抓住了3名私自給共享單車加鎖私的人員,目前叁人已經被行政拘留了。私自上鎖或者私用的情況讓人氣憤卻也透著壹些無可奈何的味道,除了呼吁廣大人民群眾提高素質,或許企業自己也應該增加壹些防范與舉報的機制與回饋。
除了私自上鎖之外,還有很多公車私用的情況,比如摘鎖噴漆、塗黑掃描用的贰維碼,甚至還有人替換贰維碼等等,那麼這些行為會面臨怎樣的處罰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肆拾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伍日以上拾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伍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拾日以上拾伍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私自上鎖的行為已經算作盜竊,有些共享單車造價較高如果超過千元可能面臨刑事懲罰,而且屢屢私自占有可以被視作“多次盜竊”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座椅上的針頭

這張照片最近在微博上很火,看過之後真的是後背壹陣涼意,車座上面插著壹個針頭,如果不仔細看根本發現不了,壹屁股坐下去,想想都有點後怕。
究竟是過分的惡作劇?還是惡意競爭?至於原因恐怕只有當事人才能知道,但無論如何這種行為還是有可能引起恐慌,雖然理論上病毒或者其他什麼不良物在這種情況下造成人員感染或者中毒的可能性不太大,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幾率。
現在還很難對這種蓄意破壞共享單車的行為形成有效的監管,畢竟和上鎖、大幅度破壞相比更加隱蔽而且不易察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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