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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3-24 | 來源: TechWeb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柒拾贰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叁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駕駛自行車、叁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不過現實當中,小孩沒到年齡就使用共享單車的情況時有發生,在注冊和使用的時候,目前多數共享單車都沒有做出限制。不過考慮到共享單車未必都在道路上行駛,有可能小孩在非公共道路上練車,所以不做限制應該是有所考慮的。
上海近期將推出壹系列規范未成年人騎行或駕駛非機動車行為的舉措,包括改進共享單車注冊辦法、交管部門加強巡查執法、學校加強安全教育等,嚴禁12周歲以下孩子騎行共享單車。畢竟相比練習還是直接騎上的孩子更多,所以嚴格限制也不是什麼壞事。
共享單車還是新鮮實物,正如馬化騰在今年兩會期間接受采訪時說過的“共享單車這個新事物來得太快了,短短幾個月就迅速成為熱點,整個社會在這方面的適應,還是需要壹定的時間的。”-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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