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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7-03-26 | News by: 选美微信号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和我们所想象的普通民众不同,文献记载中早期美国普通民众对于法律问题有着高度的兴趣和广博的知识。在独立战争之前,当时最伟大的普通法法学家布莱克斯通的四卷本普通法专着《英国法评论》在北美殖民地累计卖出了2500套,基本上每一千人中就有一本,如果把借阅人数算进来的话,北美殖民地相当多的民众接受了完整的法律训练(这四本书我至今未能看完,惭愧)。
这也是为什么在部分国父看来,法官和普通人在法律知识上是平等的:1814年到1818年罗德岛州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的本职工作是铁匠,而同一个法院1818年到1826年的首席法官则是务农为生;在新罕布什尔州最高法院,曾经有牧师,商人,农民和手工业者出任法官的事迹。美国民众法律知识之深厚为陪审团审理的公正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样才有可能发挥“常驻制宪会议”的功效。

(日本版“十二怒汉”《12个温柔的日本人》剧照)
但如今的陪审团却不再具备如此高素质了。
第一,早在1946年联邦法官 Julius Howard Miner 的论文中就指出,在挑选陪审员组成陪审团的时候辩护律师倾向于挑选笨人。
根据他的观察,“一旦陪审员表现出聪明和理解力,他就会被辩护律师请走”。挑选笨人当陪审员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好忽悠,这也是美国屡屡出现 O.J. Simpson 这样的冤案的原因。
笔者在法学院学刑事诉讼的时候一个笑话就是“庭审就是两个骗子忽悠一群傻子的游戏。”经常辩护律师用一个概率论统计学的常识来描述一件事情的时候就会把陪审员绕进去(最典型的就是前几年佛罗里达州的那个 Trayvor 案中辩方律师的结案陈词),所以 Miner 法官就曾呼吁要对陪审员测智商(40年代这还不算政治不正确)。
有数据显示,美国陪审员平均教育水平为12.6年,差不多相当于高中毕业而已,低于美国平均教育水平,让这些人去判断别人的生死无疑是一件很冒险的事情。
相比之下,美国的律师至少比普通陪审员多接受7年的教育(4年本科+3年法学院)。而陪审员通常没有任何案件审理经验,就算之前做过陪审员可能审理的案件也很有可能完全不同。相反,律师和法官都经过长期法律实务积累了丰富经验,比陪审员更胜任庭审工作。
第二,因为宽松的豁免制度和巨大的机会成本让很多人选择不担任陪审员。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先生在《记一次刑事陪审员预选》中就曾记载50多名候选陪审员中30多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担任陪审员,而很多时候他们的理由并不是真实的。
美国 Business Insider 的主编就曾颇为骄傲的记载了一次他如何逃脱陪审员义务的:只需要骗法官说你有偏见就好。因为雇主通常不会为你担任陪审员期间的旷工发工资,所以接到陪审员传票的民众经常面临两难:一边是自己的生计和收入,一边是神圣的公民责任,而最后人们的选择往往是饭碗。
这现象在经济衰退期间更是显着,因为哪怕是失业的人也要赶着去找工作,而不是坐在法庭一两个礼拜。这中间巨大的机会成本导致社会上越有能力的人越不愿意担任陪审员,因为他们干什么对这个社会的贡献也大过审一个案子。最后剩下来的愿意担任陪审员往往是没有工作的,能力欠缺的,家里没孩子的老人,妇女和少数族裔。
有数据显示,一个普通的陪审团中超过一半是女性,而多达四分之一是黑人,这两项数据都比他们在社会中的实际比例要高。
美国人有多么不喜欢参与陪审团呢?2007年美国大约3200万人收到陪审员传唤令,但最后只有150万人做了陪审团,只占全国三亿人口的0.5%而已。-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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