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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7-03-26 | News by: 选美微信号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第三,社会的急速变化和法律的复杂化让陪审团越来越难胜任审理案件的工作。
如今已经不再是当年刘邦约法三章的时代了,法律的发展早就超过了普通人认知的范畴,常见的类别就包括:行政法、反垄断法、破产法、儿童保护法、少年犯罪法、民权法、公民自由法、反歧视法、电信通讯法、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刑法、教育法、就业法、劳动关系法、婚姻法、家庭法、政府承包法、健康事务法、房屋买卖租赁土地法、移民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海商法、国家安全法、证券法、税法、体育法、娱乐行业法、信托遗产法、宪法......
光大类就有几十个,如果小类就更数不胜数,同一个法学院毕业的同学很可能专精的领域完全不同,甚至同样主攻公司法的两个律师还有一个专精并购一个擅长融资的区别。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都不会就同一个法律形成一致的意见,我们当然就更不可能指望随便凑12个人就可以接过一个专利法的案子来审理其中是非对错,因为很多时候他们可能压根没有相关的知识储备。过去我们说隔行如隔山,现在行业之间的专业壁垒用珠穆朗玛来形容方不为过。
第四,陪审团即使是仅仅参与事实部分的认定,其本质也是在回答一个法律问题,那就是证据充分性。
就以刑事案为例,陪审团要判断检方的证据是否满足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但陪审团没有过去的经验,不能像律师那样有条件做法律研究去比较相关的案例,理论上也不能向法庭以外的人询问,这让他们很难判断证据是否充足。
最后很可能出现同样的案子,A 证据不如 B多,但 A 陪审团判被告有罪,B 却让被告逍遥法外。虽然仅仅是裁定事实部分,可这些事实是否足以给一个人定罪却是实实在在的法律问题。每个案子都有差异,连专业律师都不可能在没有看过卷宗没有做过调查之前有信心的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却指望12个没有法律训练的人能得出比律师更专业的判断恐怕有违常识。-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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