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7-03-31 | 来源: 中国之声 | 有1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所谓两限房,就是指那些限定价格、限定居住面积的保障性住房。虽然目前这类保障性住房已经不再建设,但在之前的一段时间内,两限房对市政府保证低收入人群有安居场所,起到过重要作用。本该是为了老百姓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有益尝试,偏偏有时让购房人无法安心。
就在前两天,北京市昌平区的市民孟女士向中国之声反映,她的父亲在2014年申请了一套两限房,然而在交房之前,老人不幸离世。
目前,她面临的难题是,这套两限房,收也收不了,退也退不掉,每个月还得还近万元的月供。这事儿到底该怎么办?
2014年,孟女士的父亲申购了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的两限房----保利罗兰香谷小区。并在2015年6月,与开发商保利地产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
孟女士:“因为我父亲退休金才两千多块钱,他没有付全款的能力,所以就想看看能不能贷款买个房子。保利他们提供了两个银行,一个是建设银行,一个是北京银行。最终就建设银行有一个贷款是可以接力的,因为我父亲当时已经是65岁,他本人没有贷款的能力,所以我能作为他的子女,帮他一起做了这个接力贷,也就是说,他贷款,我帮他来还款,我们贷了应该是37万,5年还清,那每月应该还将近一万块钱!我从15年6月就开始还款了。”
不料,签订购房合同4个月之后,孟女士的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孟女士说,当时,她也考虑到房子是保障性住房,老人去世,可能会对收房有影响,因而特意打电话咨询昌平区住建委。
据孟女士讲,当时得到的答复是,不影响,继续还贷。
当时我已经还了几个月的房款了,所以我父亲去世以后呢,我就想到这一个政策房,就给这个昌平住建委打个电话问相关政策,有一个女士就跟我说,因为已经签了这个购房合同,然后也开始还贷款了,所以这房子就属于你们家庭的。后续可能就是需要去办公证,然后去办继承,所以就该还继续还。
就这样,孟女士开始继续替父亲还房贷,一直至今。2016年6月,孟女士接到了开发商发来的收房通知。
孟女士:“让我们到现场去领钥匙,但是通知上面写着需要申请人本人到现场,当时我跟我先生有点犹豫,因为老人已经去世了,要不然拿这些东西先去,然后到了拿钥匙的地方就直接跟开发商的人说,老人已经去世了,这些所有材料都在,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拿这个钥匙?后来,开发商的这个人就跟我们讲,说这个不符合政策,不能给你房子。”
既然收不了房,那就退还房款。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死亡的,购房家庭中没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房屋销售单位应终止购房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结清相关款项。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