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國入籍及公民申請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近日有聯邦參議員向聯邦政府倡議修改公民入籍規定,容許未成年人士不跟隨父母,自行申請入籍。
倡導者表示,成千上萬的兒童可以受益於“公民法”的擬議修正案,允許18歲以下的加拿大居民自行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

安大略省參議員Victor Oh於本周肆提出立法,要求加拿大仿效挪威,讓未成年人能夠與其父母分開申請公民身份。

安大略省參議員Victor Oh
該建議將適用於加拿大的壹些青年人,包括尋求庇護者、父母疏忽的兒童,有犯罪嫌疑的年輕人,不想跟隨父母回到印度和中國等不允許持有雙重護照國家的未成年人。
目前,加拿大法律要求永久性居民申請公民身份至少18歲,或者被列入父母或監護人的移民申請。
公民法的變化可能對安大略省和BC省的數千名年輕人產生重大影響,這裡10個居民中就是3個是在外國出生。
此外,這份修正案是對加拿大出現越來越多的尋求庇護的無人陪伴未成年人的回應,2016年無人陪伴未成年人增長了超過50%,達到3,400人。
Victor Oh的議案,也得到B.C省參議員Mobina Jaffer回應,他於去年對溫東NDP議員Jenny Kwan和溫尼伯保守黨議員Michelle Rempel提出過類似建議。

B.C省參議員Mobina Jaffer
幫助起草這項建議的溫哥華移民律師理查德·庫蘭(Richard Kurland)說:“這將是幾拾年來加拿大兒童權利的最大推動。“
目前,18歲以下的加拿大居民自己申請公民身份的唯壹辦法就是“同情”的理由。但這種方法很少被使用。
相比之下,挪威允許在過去7年中居住過5年的青年人申請公民身份。而丹麥規定在丹麥國內上學4年,就可以自由成為移民。
這項復雜的立法建議的背景文件表示,通過自己的申請程序,建議下列年輕人可以成為加拿大公民:
- “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即無人陪伴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到達加拿大。但也引來許多人面臨販賣人口者的剝削和虐待的風險的爭議。
- 被父母或監護人的身體虐待或性虐待而進入“保護性監護權”的兒童。
- 孤兒,或遠離父母或監護人的孩子。
- 永久居民,但不符合語言要求成為公民的父母的子女。
- 兒童被定罪為犯罪行為的年輕人。
-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