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7-05-02 | 来源: 费清博客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现在很多人说,香港人搞港独,无缘无故的悖逆。因果关系究竟是什么?佛学上很讲因果,毛泽东也说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们不能什么都说外因,那内因是什么?我们要探讨这个问题。六七暴动、天安门风波之后,中国后来怎样发展的?就是闷声发大财,什么都甭管,先把经济搞上去。这与文革时期越穷越光荣的思想迷信一样,只不过是走向另一个极端。可是人不是畜生,不能只顾数字、物质、金钱而活,闷声发大财之后怎么办?
记者:所以在很多香港人看来,中国即便富裕起来了,也是没有品位可言的土豪。也因为这样,所以很多港人在心理上对大陆产生抗拒,进而产生对港英的怀念。你曾经也公开表示,“恋殖”与“恋民国”有着同样的心理结构,对两者的怀念,是尚存品位、常识和良心的表现。你是怎样断判当下香港精英群体的“恋殖”情怀,以及对资本主义的迷恋?
陶杰:首先,香港从1997年7月1日主权移交后,已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变成特别行政区,这个政治实体的特首、施政的官员,都由中央政府任命,已经不再是殖民地了。你刚才提到香港的恋殖,以及去殖民化不彻底,我认为不要跌入文字游戏的陷阱中。什么叫殖民地?如何去殖民?去殖民地有什么样的特征和行为?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殖民地时代,港督走入立法局,全体议员要起立,因为港督是英国代表。到了今天,香港特首进入立法会,全体议员照样起立,这算不算殖民地化?
其次,在殖民地时代,有许多措施影响久远,一直延续到现在。我们今天说去殖民地化,指的是延续到现在的一些影响应该清理,那司法独立、廉政公署这些殖民地时代留下来的东西,包括最近爆发的洋人大法官审案,是不是也要清理掉?我们看基本法,规定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可以从外国请法官。如果去殖民化不彻底,那应该把这一条改为:所有香港法官必须是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而且是纯粹是中国血统,混血都不行。
所以,我们需要反问:去殖民化应该去的是什么?廉政公署?还是充满英国殖民地气味的高档会所和高尔夫球场?要想香港繁荣,去殖民地化不妨彻底一点,将英国人留下来的且只给高等洋人享用的这些玩意收回来,或许不要全收,或是收几个去盖房子。梁振英在这方面有没有动?没有。因为香港精英正在享受这些殖民地化提供的这种特权的物质好处。

陶杰认为部分治港官员未吃透邓小平的一国两制精神(图源:香港01赖家俊摄)
司法至上or行政主导多维:你刚提到香港的司法独立至上,其实按照一国两制的制度设计本身,香港应该是行政主导体制。可因为香港拥有相对独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所以行政主导体制往往被忽视。
陶杰:其实香港的行政主导在最近的案件中体现得非常明显。以七警案为例,将控罪移交司法审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起诉的,控告的罪名也是律政司与香港警方会谈、商量以后定的。梁振英把9名占中人士移交司法处理,但同时也把一名打示威者的警察移交司法处理,这些都是行政主导。因为不走第一步,第二步就没有办法走。行政主导的意思,是第一步必须由律政司来走。所以这个问题上没有司法独大,照样是行政主导。
另外一个层次是立法会。行政提出什么案,立法会就拉布阻扰,但是拉布阻扰并没有犯法,因为道德上是对是错,我们都可以有个判断。中央弄错一点,认为老是只有一部分民主派的反动分子,而这些反动分子的背后,有六成民意选他们进入立法会。除非这六成民意拥护共产党,这些泛民才会反过头来拥护中央政府。
记者:你刚提到外籍法官。事实上,在香港回归之初,为了维护平稳回归,中央政府没有过多地处理香港外籍法官的事情。按照中央当时的判断,相信香港回归几年之后,会自然完成不再聘用外籍法官的程序。可最后的情况并非如此。
陶杰:这当中我看不到有什么逻辑关系。首先,基本法有效期是50年,并规定香港在这50年期间可以聘用外籍法官,但没有说明聘外籍法官是个过渡措施。可能到了2047年会一刀切,把外籍法官通通赶跑。但就目前来看,聘用外籍法官依然是合法合规的。“依法治港”就是这个意思,不能说后来情况变了,内地看到香港用洋法官不顺眼,就说内地当初的原意是香港自己来做过度,撤销洋法官。基本法根本没有这样说。-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