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7-05-09 | 来源: 南方都市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房屋贷款 | 字体: 小 中 大
王先生称,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学校才知道第一起骗贷发生在去年9月份,但是到今年3月份才有学生向校方反映此事。学校一直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也已经移交变为刑事案件。
王先生称,4月21日,已是林某的家长来学校第五次与受害学生会谈。“学生独自建了一个维权群,独自联系家长,这次会谈也是临时安排,派出所民警、系主任和辅导员都在场。”王先生称,不过就目前来看,双方并没有协商结果。
据王先生介绍,林某2017年新学期并没有缴学费和前来学校报到,学校在接到学生反映情况前,已经通知家长准备将林某开除。今年2月底,老师仍能联系到林某,“QQ留言,他有回复。老师问他开学怎么没过来?他说,这个学期可能不来了。”
林某行为或涉骗取贷款罪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的朱光辉律师分析称,林某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根据《刑法》,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朱律师认为,如果学生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合同,那么,贷款合同可认为无效,学生不需承担还款责任,而与贷款公司一起成为被害人。“贷款机构审核资料也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一部分损失。”
朱律师提醒,以自己的名义去实施的行为,一定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学生在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身份证之类信息)时,无论有无获利,均要慎之又慎。
同学们,关于贷款陷阱南都君已不止一次报道提醒,乐于助人是美德,值得发扬,但得分清是非黑白,不要随便答应他人帮“刷单” ,尤其不能随意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借用他人,更何况是银行卡呢。再次提醒,涉及金钱的记得多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了!-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