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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6-13 | 來源: 寧波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離婚 | 字體: 小 中 大
父母全款買的房,准兒媳要加名字
在寧波,父母給全款給孩子提前買好婚房的情況不在少數。
寫誰的名字是個問題。是寫父母的名字,孩子壹個人的名字,還是孩子和戀人的名字?
很多父母都會寫自己孩子壹個人的名字。
律師陳翔說,現實中碰到最多的情況是,男方父母提前給兒子買了婚房,只寫了兒子壹個人的名字。婚前,准兒媳強烈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

“來咨詢這個問題的客戶很多,男方的父母也很為難。加名字,有風險;不加吧,怕影響小倆口的感情。”陳翔說,因為不同意給准兒媳加名字,而導致小兩口感情破裂而分手的也不在少數,很是遺憾。
建議:誰出錢寫誰名字,寫父母名字最好
“房產,對普通百姓來說,都是重頭財產。壹套房子,甚至要掏空工薪階級大半輩子壹輩子的積蓄。我建議,遵循壹個原則,誰出錢寫誰的名字。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尤其又是獨生子女的情況下,寫父母的名字最好,這是最能保障出資人權益的。不寫父母名字,盡量只寫自己之女的名字。”
壹方或壹方的父母出資,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如果登記在小情侶名下,雙方離婚,該房產由兩人共同分割。如果是共同持有則均分,如果按份額持有則按份額分割。
前陣子,他也剛處理了壹個離婚官司,房子是雙方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產證上寫有小兩口的名字,為雙方共同持有。最後,這套房子也均分了,男方父母追悔不已。
以樊勝美和王柏川為例,王母最大的擔心是——“房屋產權登記在王柏川與樊勝美贰人名下,如果樊勝美與其哥哥打官司輸了,房屋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陳翔說,這個擔心不無道理。如果房屋權屬證書加上樊勝美名字,該房屋就屬於王柏川與樊勝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法院判樊勝美承擔個人債務,樊勝美不能及時履行付款義務,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壹半份額。很可能,王家掏空積蓄買的這套房子也要保不住了。
小情侶婚前壹起買房,壹起還貸
現實中,還有壹種情況挺常見。
小情侶有了結婚意向,婚前雙方壹起出首付買了房子,婚後在壹起還貸款。
這種情況下,署名上沒有爭議,往往都署兩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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