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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7-06 | 来源: 法制晚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据李若虹供述:2007年,考虑到李若心的儿子就要留学回来,我就想直接将房子过户到李若心家人名下。当时我打电话给张某,他同意了。后来张某与李若心办理了过户手续,产权人是写其嫂马某的名字。张某是希望与我搞好关系,以后他有什么需要我帮助好沟通。
2007年12月,张某以出售的方式把房子“转让”给马某。张某说:合同转让价格为222万元,但马某没付房款。
张某说:李若虹在1996年至l997年帮过我的忙,当时广发行的行长想把我从清远分行调到肇庆分行,我跟李若虹董事长说不想去,李若虹打了招呼,这件事为我后来移居香港打下了基础,我很感激。
此外,2000年,张某开发“福盛大厦”项目时,将已在广发银行清远分行贷款抵押登记的深圳某广场房产证违规拿出来作为抵押物,向深圳另一家银行重复抵押贷款5000万元,得到李若虹默许。
张某说:将别墅白送给马某,是因她是李若虹的嫂子,实际上这个别墅是送给李若虹的。
索贿“借”500余万用于炒股和买房
李若虹的另一笔500万元索贿也是借其胞兄之名。
2009年5月份,李若虹以胞兄李若心购房炒股资金紧张为由,向林某索要人民币500万元,并要李若心配合接收该款。
李若虹供述:2009年5月,我以大哥李若心资金紧张为由,主动向林某提出要500万元人民币,并说明这笔钱由大哥李若心接收,林某当场答应。
李若心说:当时我弟弟李若虹在广州疗养,有一天我去看李若虹时林某也在,李若虹要我帮他向林某借500万元,并叫我和林某联系怎样转账。不久我就将马某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账号,李某的建设银行账号通过手机短信发给林某。两星期后,林某将钱转进了马某和李某的账户。李若心称,上述部分款项用作了炒股、购房、归还房贷等,其中250万元在中山市买了房。
伙同情妇买别墅并私藏枪支
李若虹还伙同其情妇吕某索取、收受林某人民币320万元购买别墅,及价值人民币41.5万元的高尔夫球会员卡。
李若虹与吕某相识多年,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林某送其一张高尔夫球场的会员卡还要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
41.5万元的高尔夫球会员卡主卡先登记在吕某名下,副卡登记在李若虹的名下。后来,李若虹考虑到用真实的身份登记不方便,影响不好,所以将主卡、副卡改为他人名下。
据李若虹供述:2006年初,吕某向林某要了320万元用于购买番禺华南碧桂园别墅,这件事吕某和林某都告诉过我,我表示认可,后来也和吕某一起去过她购买的碧桂园别墅,且在那里住过。
李若虹说:后来,我和吕某因为害怕此事被追查,商量要吕某在组织调查的时候就说这320万元是跟林某借的,并让其给林某写了借条。
经查:李若虹利用职务便利,对林某承接包括广发银行大厦总部等多个物业管理等方面给予关照。
2014年9月5日,李若虹被刑事拘留。数日后,侦查人员在李若虹和吕某居所搜查时,查获枪状物两支和弹状物数十发。
经鉴定,上述枪状物均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制式枪支,弹状物均属于制式枪弹;另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政治部证实,李若虹所持《持枪证》属伪造证件。
后经查实:李若虹与吕某持有的枪支是吕某的胞弟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浽芬河口岸摊位购买。
获刑一审被判无期以真诚悔罪为由上诉被驳回
2016年11月24日,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李若虹与特定关系人李若心、李若冰、吕某共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2536.9552万元。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李若虹起主要作用,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李若心、李若冰、吕某起次要作用,而被告人李若虹、吕某还非法收藏枪支,李若虹、吕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判决李若虹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若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李若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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