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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9-11 | 來源: 加西網 | 有16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市情報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溫哥華華裔陳女士(音譯,Lydia May Chen)於2013年簽訂合同,准備購買溫哥華川普大廈壹棟價值275萬元的公寓樓花。
在交付了$275,000的定金後...陳女士突然改變了主意,不想買了!
開發商不願意退還存款。。。隨後,陳女士就把開發商West Georgia Development Ltd告上了法庭。
最終法官判定的結果就是:陳女士的錢,要不回來了。
陳女士在2013年簽訂的購房合約,房型是叁居室單位。
根據法庭文件,當川普大廈放盤的時候陳女士居住在西溫的壹棟大宅中。
“由於被告開發商的聲譽以及這棟公寓所處市中心,再加上壯觀的風景,陳女士對這棟物業開始感興趣。”
陳女士於2013年11月2日參加了開發商銷售代表的演講,並對川普大廈“豪華級別”的公寓感興趣。
法官說,她在當天晚些時候交了銀行匯票,並簽了購房合同。。。
但是過了壹段時間後,陳女士改變了自己的想法,並沒有對該物業進行第贰次存款。
然後,開發商取消了這筆交易。
陳女士的律師列出了幾條為什麼這筆交易不可執行的原因,說開發商應該給買家合理的機會閱讀披露聲明。
但是...法官並不買賬。
法官表示,“買家在簽下自己的名字前就應該保證已經閱讀了文件條款。”
法官還指出,根據“房地產開發市場法”,陳女士在簽訂購房合同後,本可以有7天的時間改變自己的決定。
所以,自己簽下的樓花,哭著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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