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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9-14 | 来源: 财新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郭文贵 | 字体: 小 中 大
在申请政治庇护后,郭仍坚持自己为“美国居民”。事实上,这里的“美国居民”唯一的合理解释是按照美国国税总局的“实质居住法则”,即任何在美国居留一定时期的外国公民都需申报乃至纳税,他们被称为“居住外国人”(resident alien)。“一定时期”是指本纳税年度内连续居住超过31天,或过去三年中总计居住超过183天。这一定义与签证或移民身份无关。
有报道称,郭文贵目前所持的商务旅行(B1/B2)签证有效期到10月。他的移民律师、华盛顿Clark Hill律师事务的拉格兰德(Thomas Ragland)对财新记者证实,郭文贵目前持有的是“有效的非移民签证”。他在申请庇护的过程中,还可以申请其他类型的签证。
拉格兰德说,郭文贵的移民申请,是按照存在“迫害”的思路来推进,也就是要证明他是个“吹哨人”(whistleblower),一切针对他的刑事案件背后都有政治动机。不过,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移民局和法庭都有着严格的标准。
一位关注郭文贵案件的律师称,寻求政治庇护,并不会阻止郭文贵在美国所涉其他案件的审理。换句话说,各个案件并行,互不影响也互不成为条件。-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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