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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9-20 | 来源: 财新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郭文贵 | 字体: 小 中 大
2008年,天津环渤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环渤海)的一次内部纷争让郭文贵乘机而入。郭文贵以“捞人”的角色介入,却最终登堂入室,通过隐秘操作获取了天津环渤海下属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华泰)的所有权,并从中套现4亿元现金,以及一系列的其他资产。但介入天津华泰事件,也最终导致了郭文贵与好兄弟曲龙反目成仇。(详见财新网报道《权力猎手郭文贵》)
据财新网此前的报道,天津环渤海董事、天津华泰时任董事长赵云安因内部纠纷被举报,遭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抓获。赵云安家属通过关系找到了郭文贵。
2017年6月公布的中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孟会青的判决文书显示,郭文贵联系了孟会青,孟会青找到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帮助赵云安销案。(详见《收受郭文贵等人贿赂中央纪委副局“内鬼”孟会青被判十二年》)
据财新网之前的调查,承德市公安局2011年4月—11月对郭文贵、虞晓峰、赵云安等人的数份询问笔录显示,赵云安取保候审后,为表感谢,同意由郭文贵下属的政泉置业收购赵克安旗下北京和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和达创新)的所有股份,主要资产是其控股的天津华泰,股票套现加现金资产约4亿元,还有一些其他债权和固定资产。
据郭文贵2011年在承德市公安局所做的笔录显示,当时刚和北京保利终止合作,政泉公司处于交接过渡期,不方便接收和达创新,所以安排曲龙和郭文贵的投资顾问郭汉桥代持,等到弄清和达创新的资产、政泉置业完成过渡的时候,两人须再将和达创新的股份转回政泉置业。此外,因债务纠纷发生诉讼,政泉置业的账户被冻结,无法直接转账。郭文贵分得的天津华泰账上4亿元现金也转至曲龙的中垠公司走账,再以政泉公司出具支付令的形式,将钱直接划拨到政泉指定的债权单位。
但在转走天津华泰4亿元现金后,天津华泰的归属权导致了郭曲双方决裂。
在笔录中,郭文贵指责曲龙利用担任政泉置业执行董事的便利条件,通过伪造签名、制造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公司名称地址等方式,将和达创新和天津华泰占为己有,并更名为源润控股;曲龙矢口否认,称和达创新和天津华泰是因为郭文贵无法支付对价款而转让给他,并且要求郭文贵归还天津华泰的4亿元现金。
此后双方公开决裂。2010年,曲龙向国家安全部纪委、中央纪委实名举报郭文贵收购民族证券过程中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问题,并接受了媒体采访。曲龙在日后的举报信中表示,实名举报之后,“郭文贵却在第一时间致电我,明确告知其完全知晓我实名举报之事,恐吓我‘你敢告我,找死,倒数时日吧!’这一不合常规的情况,令我极端震惊。”
2011年3月31日,曲龙驾驶的轿车在北京东四环的颂江南大酒楼窑洼湖店院内遭多车围堵,曲龙被砸开车窗后带走。据曲龙家属介绍,经警方和其调查,执行人员为安全部某处处长高辉、河北承德市公安局以及郭文贵手下等相关人员,共计10余人,以“涉嫌非法持枪”将曲龙带至承德市公安局。
郭文贵假证构陷曲龙
在2012年围场法院和承德中院一、二审判决中,均认定曲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在政泉公司任执行董事的便利条件,将本人及郭汉桥代政泉公司持有的股权,通过伪造签名、制造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等手段据为己有,拒不归还,并将政泉公司所有的四套房产利用职权,据为己有,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构成职务侵占罪。
但河北高院的重审推翻了这一认定。河北高院认为,原审判定曲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政泉公司股权及四套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河北高院表示,原判认定曲龙为政泉公司代持的关键证据,是政泉公司2008年7月8日《关于收购天津华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授权事宜》的备忘录,但该备忘录未有相应的董事会决议作出佐证,亦与证人谢民(郭文贵的律师)证实郭文贵于2008年7月10日才初步决定收购和达创新全部股权的证言相矛盾,该备忘录真实性存疑。
河北高院还认为,郭文贵虽系政泉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并非法人代表,亦非公司董事、股东,其在法律地位上无法代表政泉公司,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系政泉公司委托曲龙、郭汉桥代持和达创新股份。从经过本院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来看,被告人曲龙供述及证人赵云安、虞晓峰(郭文贵公司副总裁)、谢民、郭汉桥的证言,均证实系郭文贵个人收购和达创新进而控股天津华泰。因此,对检察机关及辩护人有关曲龙系为郭文贵个人代持,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条件的检察、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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