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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10-20 | 來源: 加西網 | 有16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法官在案件審理中認為,被告陳女士因丈夫帶其他女子入住家中及之前多次婚外情,出於憤怒情緒失控持刀捅傷丈夫 ,相信陳女士不是有計劃地作案。另外,法官指陳女士目前只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如果量刑過重,如刑期超過6個月,就會被遣返中國,失去和陪伴小兒子成長的機會。

法官最後裁定,被告陳女士入獄90天,以及守行為3年,守行為期間並需要完成100小時的社會服務,另外繳交200元的罰款。
另外,鑒於陳女士的小兒子只有12歲,法官還特別裁定陳女士可以間歇式服刑,每周伍至周日下午5時入獄3天,其余時間則可返回家中,直至完成90天的刑期。-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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