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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12-11 | 來源: 電影壹班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李小龍 | 字體: 小 中 大
之後董事長出去到酒店見別人去了,到了晚上9點,丁佩試圖叫醒李小龍去酒店與董事長會面,但是以自己叫不醒了,於是她給董事長打電話,感覺不對勁就馬上回來了,趕緊給私人醫生打電話,等醫生趕來時已經沒有的心跳。送到醫院也沒搶救過來,私人醫生開的藥物對有過敏症狀的人來說會產生不良反應,也就是說李小龍對這類藥物產生了過敏反應。
李小龍在拍片的時候有次昏迷過,有人懷疑昏迷與李小龍的死有關系。根據相關人員的說法和眼見,死因研訊法庭給出了李小龍死因的說法。
以上的解釋顯然不能讓粉絲和媒體滿意。於是,就對李小龍的身體進行了解剖,其肝、腎、小腸、結腸、血液及胃部殘存物樣本立刻被送到香港當地的化驗室,其余樣本則送往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化驗室進行分析。
屍檢的相關工作進行了兩個多月,有關部門對李小龍的死因做出了7種解釋:
壹、謀殺: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沒有證據證明李小龍是被人謀殺的,故排除。
贰、誤殺:即無惡意的不合法殺人。死者顯然沒有受到這種傷害,故排除。
叁、合法殺人:死者乃系猝死,與此項無關,故排除。
肆、自殺:從李忠琚鄒文懷、蓮達等人的供詞看,李小龍在死前並無精神和行為異常,缺少自殺動機和傾向,故也可排除。
伍、自然死亡:伊莉莎白醫院驗屍官黎史特醫生在解剖和化驗死者屍體時並沒有找到致使死者自然死亡的病因,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也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所以自然死亡也難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於非命:即服用止痛藥導致過敏反應,此項可能性最大。
柒、死因不明: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的死因,而陪審員也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擇壹種作為本案的判決,則裁定死者死因不明。-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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