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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1-01 | 來源: 海峽導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正在溝通,協助後續處理
昨天下午,導報記者致電海航公司南昌區域負責人程先生。他表示:我們正在和家屬保持著溝通,協助本事件的後續處理,但我個人不能接受你的采訪,會有我們品牌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接媒體采訪。
昨晚截稿前,導報記者沒有接到海航方面關於此事的回復。
律師說法
病發後是否最快時間送醫?
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陳奇斌律師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在於乘客死亡結果與航空公司是否有關。
根據中國侵權責任法、民用航空法的相關規定,海南航空公司必須提供與符明雲相關的在飛機上及上下飛機過程中的所有證據,包括飛機是否適航;空調、艙壓是否調試合適;機組人員搶救是否及時、適當、規范;各方面協調包括通知地面人員來解決問題是否及時、安排全面與否等,舉證證明其對符明雲的死亡結果沒有責任。如果證明不了,乘客不需要去證明航空公司有責任。
同時,根據中國合同法第叁百零壹條之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救助措施包括了當乘務人員得知乘客情況後,是否對其積極采取了心肺復蘇等壹系列急救措施;在病發後,通過機組人員積極的協調,是否在最快時間內送醫,等等。對此,航空公司應舉證,否則應承擔不利後果。-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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