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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2-11 |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在公開時機的選擇上,王振中表示會充分考慮對行業和市場可能造成的影響。“對於重大案件壹般在周伍下午股市收市以後才公開,主要是為了給市場壹個充分消化的時間,減少市場誤讀,維護金融業和銀行市場的有序運行。”

▲圖片來源:攝圖網
公開罰單的目的:震懾的同時抑制亂象
銀監會在過去的幾個月裡的確是聲勢浩大的接連開出幾個億級罰單。其中,廣發銀行在2017年12月,收到了自銀監會成立以來的“史上最大罰單”:7.22億元!除了被沒收違法所得17553.79萬元,並處以3倍罰款52661.37 萬元之外,值得注意的是,處罰單公布的處罰決定日期為11月17日(周伍)。
據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調查得知,2016年12月20日,廣東惠州僑興集團下屬的兩家公司在“招財寶”平台發行的10億元私募債到期無法兌付,該私募債由浙商財險公司提供保證保險,但該公司稱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後10多家金融機構拿著兜底保函等協議,先後向廣發銀行詢問並主張債權。由此暴露出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員工與僑興集團人員內外勾結、私刻公章、違規擔保案件,涉案金額約120億元,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約100億元,主要用於掩蓋該行的巨額不良資產和經營損失。
銀監會方面表示,這是壹起銀行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結、跨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額巨大,牽涉機構眾多,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為近幾年罕見。

▲圖片來源:銀監會公告截圖
除此之外,從銀監會近日公布的處罰單日期來看,偏好周伍的日期較多。例如銀監局最新壹起處罰便是2018年2月9日(周伍)發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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