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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3-20 | 來源: 中央社即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李宗瑞迷奸案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並偷拍多名女子,刑事已定讞部分,判刑20年。其中有1名受害女子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李宗瑞賠償新台幣200萬元,仍可上訴。
李宗瑞被控從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的夜店把妹,將多名女子帶回住處性侵並偷拍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代號H的女子主張,李宗瑞民國100年間邀約飲酒後,借故將她帶往住處,利用她酒醉之際性侵得逞,並竊錄影片,請求李賠償貞操權、隱私權損害各200萬元、30萬元。
高院認為,李宗瑞侵害H女貞操權、隱私權事證明確,貞操權部分判賠170萬元、隱私權30萬元,共200萬元。(編輯:張銘坤)1070320-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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