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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4-12 | 來源: 鳳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4月9日上午
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到某銀行支行
依法辦理扣劃措施時
該支行工作人員拒不配合
留置送達亦拒不接收
隨後法院執行幹警
欲將相關工作人員帶到法院說明情況時
發生了抗法事件
引發了社會的強烈關注
事情到底是什麼樣的呢?
這要從2018年4月9日上午說起
10:50
盤龍法院兩名執行幹警駕駛警車到達某某銀行新迎支行依法對被執行人在該行所開賬戶辦理強制執行扣劃。
到達現場後,盤龍法院執行幹警依法向銀行工作人員,即該行的副行長保某某出示工作證、執行公務證、執行裁定文書、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及判決復印件,而保某某先以盤龍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身份信息需要核實,要向上級請示,後以不允許盤龍法院執行幹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為由,拖延時間,整個過程絲毫未辦理扣劃業務。
隨後,盤龍法院執行幹警向銀行采取留置送達程序並制作執行筆錄,但保某某拒絕在筆錄上簽字並拒絕辦理留置送達。
11:40
盤龍法院相關執行幹警趕至現場進行支援,銀行工作人員壹直拒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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