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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6-12 | 來源: 加西網 | 有6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拿大安省多倫多華人居民魏先生發現自己不小心買了大麻屋,立即終止合約,激怒賣家拒絕退還定金。
魏先生遂和賣家展開了長達兩年的官司,從高等法庭壹直打了上訴庭。
近日,上訴庭法官就此案做出裁決:魏先生非但拿不回定金,還要賠償賣家上萬元。
誤簽多倫多大麻屋
2016年,魏先生看中的獨立屋位於多倫多士嘉堡的華人聚居區Huntingwood Drive與Midland Avenue壹帶。
同年5月,魏先生與The Beattys夫婦簽約買下該房產,價格為91.6萬元,魏先生付給賣家的地產經紀3萬元押金。
簽約後,魏先生的地產經紀在網上搜索後發現,該房子在The Beattys夫婦購買之前曾是大麻屋。多倫多警方後來聲明:警方於2004年在該物業繳獲265棵大麻植物。
作為兩個小孩的父親,魏先生拒絕購買大麻屋,決定終止合約,並要求The Beattys夫婦退回3萬元押金。這筆交易告吹後,The Beattys夫婦降價8.6萬元,將該房產售予另壹華人買家。

2017年8月底,初審法官P.J. Cavanagh判賣家The Beattys夫婦敗訴,須賠償魏先生訴訟費2.6萬元。
這對夫婦的經紀公司須向魏先生退還3萬元押金。魏先生有權撤銷合同,不用賠償The Beattys夫婦。
然而今年5月24日,安省上訴法院的法官擱置了初審法官的判決。
取而代之的是,賣家The Beattys夫婦可獲得1.5萬元(加元,同下)的賠償。
安省上訴法院表示初審法官將決定The Beattys夫婦可以獲得多少賠償以及魏先生需要付給他們多少律師費。
那麼,賣家夫婦需要向初審法官遞交申請,並在申請時聲明:魏先生違反《買賣協議》,所以這對夫婦有權獲得3萬元押金。
魏先生說,這項判決不公平。他不要大麻屋,與地產經紀第壹次見面時就明確表示,絕不會買大麻屋。如今他已遭受很大損失。他還沒想好是否要上訴。
魏太太表示,惹上大麻屋很麻煩。截止今年3月中旬,她先生已支付律師費3萬元〜4萬元,如果上訴,還要花更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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