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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6-29 | 來源: 加西網 | 有1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魁北克新聞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報道:盡管魁省通過的宗教中立法案(Bill 62法案)頗受爭議,但是還是在去年10月18日通過了,該法案要求所有在魁北克省接受公共服務的民眾,必須把臉露出來。也就是說,原先戴面紗遮臉的穆斯林女子,即使在坐公交車的時候,也不能再穿全身式罩袍(burka)和只露出雙眼的面紗(niqab)。

除了禁止蒙面外,該法案還就所有與宗教有關的要求設立了廣泛的限制。比如62號法案還將禁止在受到政府資助的托兒機構,對孩子教授具體的宗教信仰。
不過該法案的實施並不順利,之前在去年年底已經被法官要求魁省省府拿出壹個落實在公共場合不得遮臉才能得到公共服務的指導細則,否則該法案將涉嫌侵權,不能實施。
魁省政府在今年伍月比較低調地出台了相關的指導細則。
而昨天(6月28日),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法官Marc-Andre Blanchard更明確地裁定該法案中的第10條,即不能遮臉的條款,違反了加拿大人權憲章賦予的宗教和信仰自由。法官表示如果該條款實施,將給穆斯林婦女帶來不可挽回的傷害。
他下令暫停該法案的第10條,該法案定於7月1日生效,除了第10條之外。
魁省政府目前還沒有決定是否就此裁決進行上訴。-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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