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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7-05 | 來源: 網易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婚姻 | 字體: 小 中 大
王健林怎麼能容忍失敗呢?王健林曾經說,我這個人到了黃河心不死,撞了南牆不回頭。到了黃河造個船,渡過去了,撞了南牆搭個梯子,翻過去了。傳奇影業遭遇千夫所指,那就將表現不穩定的傳奇影業給剝離出重組資產包。王健林開始不斷包裝萬達影視,讓史玉柱這壹幫人退出,對萬達影視進行減資,林寧的持股比例飆升回3.09%。到了2017年8月進行第贰次減資後,林寧的持股比例再次提升到4%。王健林邀請進來的朋友們都在減資的時候,林寧巍然不動,跟王健林之間進行了怎麼樣的博弈,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經過漫長的包裝,萬達影視已是今非昔比。王健林要將萬達影視再次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在注入的過程之中,萬達投資套現將近27億。為啥套現呢?萬達投資方面的理由是,《證券法》第47條規定,大股東六個月內買賣屬於短線交易,收益要歸上市公司所有,所以王健林父子只能通過現金對價的方式來進行重組。可問題是,持有萬達影視12.4%的融智興業,王健林持有其53.13%的股權,為啥不進行現金對價呢?作為王健林妻子的林寧,同樣對價的是萬達電影的股份。
交易所都納悶了,關於壹致行動人的情形,法規早有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83條,第9款規定: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壹上市公司股份。
法規上寫的清清楚楚,配偶是壹致行動人,為什麼拿到現金的是王健林父子,而不是王健林壹家叁口呢?難道真的是因為萬達影視跟萬達電影有業績對賭?根據約定,對賭責任人是王健林父子控股的萬達投資,跟林寧為首的其他21個萬達影視投資人沒關系。對賭看上去很嚴苛,26個多億分叁年支付,交割後,上市公司向萬達投資支付10億元;第壹份年報後,支付9億元;第贰份年報後,支付余下792,885,650元交易對價。對應對賭的業績是2018-2020年淨利潤不得低於8.88億、10.69億、12.71億。
王健林父子的對賭壹旦失敗,需要通過對價款和股份進行扣減。根據對賭的公式測算,差不多補償是對賭金額的1:3.5的比例。對賭可沒有說是主營業務的淨利潤,只是說公司的淨利潤。玄機就出現了。姑且不說萬達電影因為院線可以對萬達影視的作品進行利益輸送,幫助王健林父子完成對賭。A股市場玩兒對賭最常用的法子就是用上市公司掏出來的現金,通過走賬的方式,部分反沖成業績就OK了,業績上去,股價稍微拉壹拉,那就是數倍的利潤。
無論是萬達投資要規避短線交易,還是所謂對賭高壓線,林寧跟王健林父子看上去都沒有關系,就算對賭失敗,跟林寧也沒有關系。如果是壹致行動人,從目前的股市行情看,現在按照萬達電影停牌前的50塊價位套現更有保證。按照萬達投資的解釋,林寧留在裡面因為跟王健林是配偶關系,作為利益共同體和壹致行動人,也屬於短線交易,那麼林寧的收益也應該交給上市公司萬達電影才對。王健林為啥要將林寧留在裡面,等待著更多的不確定性呢?難道他們不是壹致行動人?兩口子怎麼可能不是壹致行動人呢?除非他們的婚姻關系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王健林跟法理上的老婆林寧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從現實中看,無論是王健林,王思聰,還是林寧,這壹家子都是相對獨立的,各有各的事業。可為什麼王健林要在上市的前夜分割股份給林寧呢?如果真是婚姻亮紅燈,4%的股權跟直接平分王健林持有的更多股權相比,差距實在太大。難道王健林夫妻在財產方面早有婚內特殊約定?如果有,王健林在重組的過程中有責任跟義務向投資者公布,如果沒有,為啥會出現如此怪異的股權轉讓行為呢?
交易所問詢王健林跟林寧壹致行動人背後,王健林的婚姻到底發生了什麼?
在資本市場上,壹旦夫妻出現股權變動,大概率是離婚了。A股出現過分割幾拾億的離婚案,可想而知豪門的婚姻也不是那麼幸福,寧願割舍幾拾億也要離婚,可以想象,他們的婚姻有多麼的令人厭惡。當然,還有壹種那就是通過虛假的離婚分割持股,將持股比例下降到5%以下,可以方便減持套現。這種玩兒法就是兒戲監管規則,挑戰監管部門的權威。我們關注王健林的婚姻是期待資本市場的公平正義,無論你是首富,還是新貴,都要遵守資本市場的規則,踐踏規則者,就算你造壹艘船,也渡不過黃河,就算你搭個梯子,也翻不過南牆的。-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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