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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8-01 | 来源: 钱江晚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装修保养 | 字体: 小 中 大
850万元买下一套排屋,付清房款,办好过户,看过房产。
突然接到物业电话,有人强闯。
新房东遭遇了一个从未见过的年轻人,对方大喇喇地说,早在半年前,我就租下这套排屋,租期十年。
买房遇见租赁,原先在法律上有一句话叫作“买卖不破租赁”。那么新房东是不是真的要让步于这个从天而降的租客?
杭州拱墅区法院最近刚刚判了这样一起案子。
买下排屋正想装修
冒出来一个陌生租客
2017年3月,经中介介绍,小陈看中了西湖区坤和西溪里的一套排屋,260平方米,850万元。
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小陈和卖家梁某约定分期付款,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当时合同注明该房屋无租赁。
2017年3月和8月,小陈分两次将购房款共计850万元全部汇入中介公司的监管账户。2017年8月15日,房产过户;8月16日,房屋交付,物业交验单上注明房屋无遗留物品、毛坯房。
图自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2017年8月26日,小陈父亲去排屋查看准备装修,发现房屋门锁居然被换,遂报警。
范某出场。
范某说,早在2017年1月,他就和原房东梁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十年,租金100万,按照法律上所说“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有效。
到底是租房还是借款
去年9月,小陈将原房东梁某、租客范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租赁合同无效,租客腾退,原房东和租客赔偿她不能即时入住的损失。
官司一打起来,各方的说法就很有意思了。
范某底气十足地出示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7年1月6日至2027年1月5日;年租金10万元,押金7万。范某说,他早就将第一笔27万元即两年的租金和押金支付给梁某了,梁某还出具了收条呢。
关键是,这份《房屋租赁合同》落款日期为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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